手术误切左侧输尿管一厘米医院赔偿10万元

更新时间:2012-12-26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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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手术误切左侧输尿管一厘米医院赔偿10万元因医院进行妇科囊肿手术时操作失误,市民孙某的左侧输尿管被误切1厘米,致使孙某被迫实施左肾切除术。昨日,高港区法院依法判决该医院赔偿孙某10.673147万元。庭审时,原告孙某称,2005年2月18日,她在被告医院就诊时得知附件

手术误切左侧输尿管一厘米医院赔偿10万元

因医院进行妇科囊肿手术时操作失误,市民孙某的左侧输尿管被误切1厘米,致使孙某被迫实施左肾切除术。昨日,高港区法院依法判决该医院赔偿孙某10.673147万元。

庭审时,原告孙某称,2005年2月18日,她在被告医院就诊时得知附件存在囊肿,须进行手术切除。手术中,因医生在操作中存在过错,导致其左侧输尿管被误切断1厘米。

被告辩称,出事后他们立即采取了补救措施,并委托泰兴市人民医院对孙某左侧输尿管实施修补手术,手术十分成功。事后,院方一次性赔付给孙某2万元。

2007年3月19日,孙某感觉身体不适,经上海闸北区中心医院诊断为左肾积水及左侧输尿管扩张,且无法进行修复手术。5月,孙某因左侧输尿管下段狭窄闭塞,被迫实施左肾切除术。

根据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司法鉴定:孙某左肾缺失,属七级伤残,其左肾切除与左侧输尿管吻合术后不通,存在因果关系。

主审法官认为,原告左肾切除的损害事实,与被告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告因此所致的各项经济损失,理应由被告负责赔偿。作为患者,只能尽到注意的义务,而作为拥有专业医疗知识的医院在误伤患者之后,应当主动为患者进行随诊和复查。故被告主张原告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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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宫切除损伤输尿管漏尿,现在医生诊断:左肾左输尿管轻度扩张,请问输尿管狭窄算几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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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宫切口感染检查是宫腔线欠连续切口上下分离一厘米还是医院的原因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以做医疗事故鉴定,如果是医疗事故,可以向医院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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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亲情账户绑定不能作为有效身份证明,建议携带户口本或办理临时身份证明。
何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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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
下午好,如果现在要求你交7800块钱。这个毋庸置疑是不能交的。因为根据我的经验来判断。你之前起码交了
是有法院传票吗?具体情况可以说一下吗jx
白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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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明确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
白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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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农业农村局进行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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