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推荐使用钢板不合格被判赔偿二次手术费用
更新时间:2012-12-26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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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患者使用医院推荐的不合格钢板后,致使病情未见好转,患者将医院告上法庭,4月3日,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医院赔偿患者二次手术费16000余元。原告李小莲因右股骨下段骨折于2006年12月到被告辉县市某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医生推荐,以6500元价格使用江苏某医疗
患者使用医院推荐的不合格钢板后,致使病情未见好转,患者将医院告上法庭,4月3日,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医院赔偿患者二次手术费16000余元。
原告李小莲因右股骨下段骨折于2006年12月到被告辉县市某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医生推荐,以6500元价格使用江苏某医疗器械公司生产的钢板。2007年7月,在被告处复查,发现钢板断裂,骨折未愈合,双方发生纠纷。后原告到辉县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进行了二次手术,花费医疗费14000余元,并将被告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医院作为医用产品的销售者,应当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本案被告为原告使用的钢板合格证上条形码与钢板上的不符,医院不能证明其提供的钢板符合质量要求,并导致原告骨折未能按期愈合、引起二次手术,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故被告医院方应当赔偿原告二次手术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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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钢板费用可以报销吗
你好,由单位代交医疗保险的,即单位与个人共同缴费,这样,单位缴纳一部分,个人交纳一部分,按照个人上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按一定比例缴纳。个人部分将按照个人的上年月平工资8%交纳养老保险,2%交纳医疗保险,0.5-1%交纳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