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尿管当子宫血管结扎 患者肾摘除诉医院赔偿
更新时间:2012-12-26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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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张女士称自己治疗子宫肌瘤到医院做了子宫全切手术,手术中医院将输尿管当作子宫血管进行结扎,最终致使张女士左肾功能丧事,并伴有肾性高血压,不得已摘除了左肾。张女士要求医院赔偿七万余元。目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原告张女士诉称,我在
张女士称自己治疗子宫肌瘤到医院做了子宫全切手术,手术中医院将输尿管当作子宫血管进行结扎,最终致使张女士左肾功能丧事,并伴有肾性高血压,不得已摘除了左肾。张女士要求医院赔偿七万余元。目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
原告张女士诉称,我在体检时被发现患有子宫肌瘤,为彻底治疗,于2008年10月到被告处就诊,并进行了子宫全切手术。2009年春节后,我出现了头晕、头痛、视物不清、血压居高不下的状况,并持续多日。经检查发现,被告在手术中将输尿管当作子宫血管进行了结扎,致使我的左肾功能丧失。因伴有肾性高血压,不得已之下,我于2010年4月进行了左肾摘除手术。
被告对工作严重不服责任,错误结扎,致使我左肾功能丧失,最终导致不得不摘除左肾的严重后果,给我带来巨大的物质损失和精神伤害。故我要求被告赔偿我各项损失71029.24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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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宫切除损伤输尿管漏尿,现在医生诊断:左肾左输尿管轻度扩张,请问输尿管狭窄算几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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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纠纷目前可以做的有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县区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当地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书之日起15日内,可通过原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向省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起诉后的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机构身上,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不能也不会主动给你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
四、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受害人年龄,家庭成员结构,住院天数,居住环境等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