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什么不同

更新时间:2020-02-2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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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事实上医疗纠纷是分为医疗损害纠纷与医疗事故纠纷的,两种纠纷是完全不同的类型,医疗损害纠纷是一种侵权责任,而医疗事故纠纷不是。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什么不同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什么不同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无论是法律适用、医疗鉴定,还是赔偿项目、计算方法和赔偿数额都具有很大不同。

  第一,在法律适用方面。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要适用《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的的法规文件。

  第二,在医疗鉴定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司法鉴定。

  第三,在损害赔偿方面。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最显著区别就表现在赔偿项目、赔偿系数和赔偿数额上的不同。

  1,赔偿项目。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包括11项,而人身损害赔偿包括12项,二者除了在项目计算上存在差异外,后者较前者还增加一项“死亡赔偿金”。

  2,赔偿系数。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而人身损害赔偿则要考虑过失参与度、责任程度、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收入差异等因素。

  3,赔偿数额。如前所述的各种区别,直接结果就是造成赔偿数额的差异。其中主要差别就在于“死亡赔偿金”。

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什么不同

  二、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过错医疗行为

  由于医疗行为具有高度专门性的特点,所以就一般性的诊治活动而言,医生享有高度自由裁量权,患者应当予以配合,当然医生应谨慎注意患者的健康利益,否则该行为违法。如果医生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医疗行为强加于患者,对医生裁量权不加制约,忽视患者方作为契约一方的主动性,侵害其私法上的处分权利的权利,这显然不公。

  所以,为了调整这种不对等的权利义务关系,对患者决定权的尊重逐渐成为医方的一项义务。根据“允许风险之法理”(该法理认为在一定情况下,为促进社会发展,允许威胁法益的人类活动存在),为使更多患者摆脱病患痛苦与绝望,实现治病救人的合法目的,法律允许带有危险性的医疗行为实施于患者,法律上称之为“容许性危险”,但“容许”并不使该行为当然合法。阻止其违法性应符合一定条件:

  第一,就当时的具体诊治情况,实施该行为属正当合理,即没有其它诊疗办法或者相比之下该行为最为符合患者的健康目的;

  第二,该危险行为得经患者方同意,但在情况紧急取得患者方同意明显不利于患者健康利益的除外,如患者昏迷急需采取紧急措施等;

  第三,行为过程中尽谨慎注意义务,避免发生不应有的损害。即使行为正当合理,且经患者方同意,也并不意味着发生任何损害均属合法,如果损害是由于医生未尽谨慎注意义务而发生,并非不可避免,则该医疗行为同样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可以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作为指积极地实施了违反义务的行为,如做阑尾切除术却误伤了卵巢组织;不作为指应当实施某种诊治行为因未实施而致人损害,如输血前未化验患者血型致患者因血管内凝血而死亡。

  2、损害后果

  损害后果是指病员生命健康权所遭受的损害,包括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以及其它损害后果。精神损害也属于损害后果,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患者因医疗过失、医疗过错往往会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并由此引发精神上的困扰和痛苦,因此绝大多数的受害人(包括直接受害人患者和间接受害人患者的亲属)都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这个比例大大高于其他类型的侵权案件。

  虽然在这些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医疗纠纷案件中,确认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已不在少数,但并不意味着法院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有了较为一致的看法。在审理医疗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还是存在很多的疑问有待于解决。这突出表现在法律适用、对精神损害的认定、主体资格、赔偿范围和赔偿数额等问题上。

  3、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构成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要求医疗违法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现代法制的基本原则是责任自负,要求每个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因果关系是任何一种法律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它要求行为人的不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唯有此,行为人才对损害结果负责。在医疗损害责任中,医疗机构只有在具有违法性的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才就其医疗违法行为负损害赔偿责任。

  三、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法律适用方面、鉴定类别等方面存在差异,例如医疗损害适用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什么不同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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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区别有什么
医疗损害赔偿与医疗事故赔偿的区别在于: 1. 赔偿项目: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司法鉴定。此外,医疗损害赔偿比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多一项死亡赔偿金。 2. 赔偿标准: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包括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以及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四级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中,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误工费则根据患者的收入情况计算,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则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等。
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最显著区别在于赔偿项目、赔偿系数和赔偿数额。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相较于医疗损害赔偿,在赔偿项目、赔偿系数和赔偿数额上都要多。此外,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司法鉴定。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如果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医疗机构需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如果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导致患者损害,医疗机构同样需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在以下情况下,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需要注意的是,在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如果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也存在过错,则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赔偿有什么区别?
医疗损害赔偿与医疗事故赔偿的区别在在损害赔偿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司法鉴定;在损害赔偿方面,医疗损害赔偿比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多一项死亡赔偿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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