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失当孕妇输卵管被切除

更新时间:2012-12-26 16: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宋女士怀孕后到南海区某镇医院治疗,由于宋女士宫内、宫外复合妊娠,是罕见病例之一,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不足,以致延误治疗,最后宋女士接受了左输卵管切除术。宋女士以医疗事故为由将诊断失当的医院告上法庭。在得出该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后,法院酌定该医院

  宋女士怀孕后到南海区某镇医院治疗,由于宋女士宫内、宫外复合妊娠,是罕见病例之一,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不足,以致延误治疗,最后宋女士接受了左输卵管切除术。宋女士以医疗事故为由将诊断失当的医院告上法庭。在得出该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后,法院酌定该医院赔偿12965.38元给宋女士。

  ■事由:

  病痛折磨月余切除输卵管

  2003年1月7日,宋女士到南海区某镇医院门诊求治。医院检查提示:宋“宫内早孕”,诊断为“先兆流产”。医院给予“安胎”对症治疗,效果欠佳,3天后门诊以“先兆流产”收住院,继续“安胎”对症治疗。1月18日宋女士要求出院。出院后宋阴道流血淋漓不止,在一个月内先后5次在该医院门诊给予抗炎、止血等治疗。2月22日宋女士病情加重,出现腹痛,遂转到南海区另一镇医院就诊,诊断为“宫外孕”,行左侧输卵管切除术。

  2003年5月12日,宋女士以这是原医院医疗事故导致她受损害为由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12万多元。

  ■市医学会:

  虽延误诊断但非医疗事故

  2004年1月13日,市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为宋女士宫内、宫外复合妊娠,是罕见病例之一,临床上容易漏诊、误诊、尤其是基层医疗单位对此病认识不足,要及时确诊有一定难度。虽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不足之处,但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法院:

  医院负二成责任

  南海法院于2004年6月3日委托广东公鉴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宋的伤残等级进行了鉴定,结果属十级伤残。

  南海法院判决认为:市医学会鉴定本例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不足之处。宋女士虽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及举证证实本病例属医疗事故,法院对该鉴定结论的证明力予以认定。但由于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不足之处,即使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应对宋女士在医疗过程中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根据实际情况,法院酌定医院因诊疗过程中不足承担责任的比例以20%为宜,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共12965.38元予宋。

  宋女士不服上述判决,向市中院提起上诉。日前,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律师解答动态
黄龙泉律师
黄龙泉律师
20分钟前
您好,您是在不知名的网络平台上充值的话,这种情况很可能是被骗了,由于数额少,我建议你就不要追究了,因
黄龙泉律师
黄龙泉律师
21分钟前
您好,您跟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哪几种无需支付赔偿金的情况呢?
黄龙泉律师
黄龙泉律师
22分钟前
您好,您为什么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合约机呢?
黄龙泉律师
黄龙泉律师
23分钟前
您好,只要到了退休年龄,一般都可以退休,这个没有问题。
王娟律师
王娟律师
23分钟前
你好,这是属于黑网贷,对方的利息是不合法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正确还款
黄龙泉律师
黄龙泉律师
24分钟前
您好,如果您想咨询医药费,那直接问医院就行了,如果你想咨询赔偿数额,那要看是什么原因受的伤,医药费花
孙志伟律师
孙志伟律师
28分钟前
你好,你说的情况建议你拨打市民热线具体咨询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