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检查失误致胎儿畸形 医院赔偿7万余元
更新时间:2012-12-26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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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孕期检查失误致胎儿畸形医院赔偿7万余元案例介绍:一男婴出生时被查患有先天性脊柱裂,其父母认为医院存在过失,起诉要求赔偿。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损失七万余元。2007年1月27日,郭某在某医院分娩产出男婴蒲某,却被查出患有先天性脊柱裂。脊柱
孕期检查失误致胎儿畸形 医院赔偿7万余元
案例介绍:一男婴出生时被查患有先天性脊柱裂,其父母认为医院存在过失,起诉要求赔偿。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损失七万余元。
2007年1月27日,郭某在某医院分娩产出男婴蒲某,却被查出患有先天性脊柱裂。脊柱裂是脊柱脊突和椎板在先天发育中未能发育或发育不完全,造成脊突和椎板的完全缺失或部分缺失的一种严重肢体畸形疾病。
郭某认为,医院在对其进行孕期检查时应该能够诊断出胎儿是否健康或异常,由于医院的过失未能诊断出蒲某的先天性脊柱裂,致使她无法实现选择性妊娠,导致先天畸形婴儿的出生。要求医院赔偿精神及物质损失四十八万余元。
经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司法鉴定为,根据被鉴定人蒲某先天性脊柱裂、脊膜膨出的大小以及郭某羊水量分析,产前应有机会做出先天性脊柱裂、脊膜膨出的诊断,院方未能明确诊断,对此存在过失。由于该过失致使郭某夫妇丧失了选择是否让患有先天性脊柱裂胎儿出生的机会。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例虽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医院在对郭某孕期检查过程中,未告知亦未进行专业的筛查,致使患有先天性脊柱裂胎儿不当出生,对此医院存在过失,但蒲某患先天性脊柱裂与被告的过失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故判决医院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及孕期检查的有关费用。同时,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与先天性脊柱裂有关的治疗费等经济损失,依据不足,驳回该部分诉讼请求。据此,判决医院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等七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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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房拿药错误致胎儿畸形被引产医疗事故
一、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请及时将病历邮寄给我们,我们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存有上述过错的才承担责任。
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2、搜集病历之外的其它全部证据,封存监控;3、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起诉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三、无论司法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 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全面审查病历后,会给你一个客观公正的书面回复。
四、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全部赔偿项目: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五、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