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胸手术的医疗事故案例

更新时间:2012-12-26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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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例介绍:个体经营者林某做隆胸手术后,因药物残留等原因,引发双乳疼痛及结节等症状。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她将医院告上法庭。从2002年开始,因案情复杂,该案一直未能审理终结。近日,在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林某与医院及医生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林某

  案例介绍:个体经营者林某做隆胸手术后,因药物残留等原因,引发双乳疼痛及“结节”等症状。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她将医院告上法庭。从2002年开始,因案情复杂,该案一直未能审理终结。近日,在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林某与医院及医生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林某获得近15万元的经济补偿。这起长达6年多的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2001年7月,妇女林某经他人介绍,找到某医院医生顾某,准备做“英捷尔法勒凝胶注射法隆胸术”。顾某与另一医疗机构退休医生王某联系后,通知林某到该医疗机构,由王某为林某做了第一次隆胸手术。当时,林某给了顾某手术材料费4000元。

  两个月以后,林某因双乳回缩,于同年11月在顾某所在医院,由顾某做了第二次隆胸手术,并给顾某材料费5000元,给医院手术费400元。手术过程中,林某产生痛感,左乳下侧隆起。手术后,林某又出现了发烧症状。

  林某与隆胸材料的生产厂家某药业公司联系,该公司派人来津查明情况后,建议林某到上海某医院治疗。临行前,顾某给付林某1万元。2002年2月,林某在上海的医院做了“凝胶抽吸术”。该院诊断认为,林某胸大肌出现凝胶,系手术医生注射方法不当造成。此后林某曾就医于天津两家医院。2002年4月,林某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某医院、某医疗机构及第三人顾某、王某、隆胸材料生产厂家、某保险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9万余元。2003年3月,林某与某药业公司达成协议,由该公司一次性补偿其2万元并报销医药费、交通费7930余元。林某于2003年3月申请撤回了对该公司和保险公司的赔偿请求。

  2003年11月,一审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林某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2004年5月,一中院委托某医学会对林某与两家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进行技术鉴定,要求鉴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医学会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上面写明:“本病历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医学会建议林某,可到相关医院继续治疗。双方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均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2004年9月,天津市医学会做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该鉴定书在分析意见部分载明:患者经二次注射隆胸后出现疼痛,双乳结节等症状和体征,此后患者曾在多家医院就医,北京某医院超声波诊断报告表明:“右乳上方胸大肌内无回声区;左乳腺外侧及下方胸大肌及皮下亦可见无回声区(结合临床考虑药物注射后残留)。胸大肌皮下药物残留与注射层次不当有关。本病历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院在治疗过程中负有主要责任。”

  林某于2005年3月入北京协和医院住院治疗,并在该院进行乳房聚丙烯酰胺凝胶取出术,花费医药费1.2万余元。2006年4月至5月,林某再次入北京协和医院住院治疗,并进行“乳房聚丙烯酰胺凝胶取出术”和“双侧硅凝胶假体植入隆乳术”,花费医药费3万余元。

  一中院经审理后,将该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重审后,据情作出判决。判决后,林某与某医院均不服,再次提出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一中院考虑到本案情况复杂,如果作出终审判决,恐使双方情绪更加对立。于是法官耐心对当事各方进行了调解,并促使他们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由某医院一次性补偿林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万元;由某医院一次性退还林某手术材料费、手术费共计5400元;由顾某返还林某手术材料费4000元;由某医疗机构给付林某一次性补偿款2万元;由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林某补偿款2万元;林某保证今后不再向某医院、某医疗机构及其他单位、个人再行主张和追索因该医疗事故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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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医疗事故
一、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请及时将病历邮寄给我们,我们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存有上述过错的才承担责任。 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2、搜集病历之外的其它全部证据,封存监控;3、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起诉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三、无论司法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 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全面审查病历后,会给你一个客观公正的书面回复。 四、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全部赔偿项目: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五、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医疗事故 剖腹产手术
术后远期大出血。这个得看出血的原因是什么。是一直出,还是突然大出血。并不是全都是医方责任,与患者体质及康复情况也有关系。子宫切除伤残一般较高。建议封存病历后进行鉴定,以明确责任。一定找专业医疗律师处理。
疝气手术医疗事故
本人曾是执业医师,可封存病历等保留证据,起诉追究院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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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拼多多护肤品后脸部问题严重,可以和商家沟通解决下。
您好,收到10086开头的短信,您是想咨询啥呢,有没有涉诉呢。
你好,建议第一时间联系死亡地派出所或殡仪馆,说明“非正常死亡已火化,需补开死亡证明”,工作人员会指导
那这个是债务纠纷中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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