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匆忙撞倒老人法院判决医院赔偿
更新时间:2012-12-26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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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护士匆忙撞倒了站在医院监护室外的七旬老太,竟导致老太腿骨骨折。昨天,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认定护士的行为属职务行为,一审判处被告郑州某医院赔偿老太太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0万多元。24岁的郭霞是郑州某医院保健部的聘用护士。去年9月4日,七旬老太曹
护士匆忙撞倒了站在医院监护室外的七旬老太,竟导致老太腿骨骨折。昨天,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认定护士的行为属职务行为,一审判处被告郑州某医院赔偿老太太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0万多元。
24岁的郭霞是郑州某医院保健部的聘用护士。去年9月4日,七旬老太曹秀花到该医院看病。老太太在监护室外等候时,护士郭霞打开监护室的门匆匆走出来。因走得太急,没看到老太太,一下子撞了上去,郭霞急忙伸手去扶,老太太还是摔倒在地。
经放射科拍片,老太太被确诊为“右腿股骨颈骨折”。后来,郭霞和另几名护士一起将老太太送到郑州市骨科医院治疗。经手术植入假关节,在骨科医院住院24天。住院期间,郭霞为老太太支付了2000元的医疗费后,就没有再出现过。
老太太遂诉至法院,要求郭霞所在的医院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法院认为:郭霞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在工作中将原告撞倒,属职务行为,其所在的医院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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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被一个骑摩托车的撞倒后在医院抱救无效死亡,法院判决对方赔偿民事部分,请问该如何解决
因为现在法院已经作出判决了,如果对此判决有异议,那么就需要看一下自收到判决书到现在是否超过了十五日(刑事判决十日),如果没有超过,那么仍然还在上诉期限内,此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进行二审。如果超过了十五日(刑事十日),说明一审判决结果现在已经生效,双方已经不再有上诉的权利,民事判决任何一方可以依据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对方履行判决内容。刑事判决将进入执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