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过失致新生儿死亡 医院赔偿
更新时间:2012-12-26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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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3月26日,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审结了一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由被告泸州市某医院赔偿原告刘红6万元。经审理查明,2006年10月29日,原告刘红入住被告处待产,次日9时30分进行剖宫手术,10时16分剖出一男婴。经抢救无效,新生儿于同日10时40分
3月26日,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审结了一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由被告泸州市某医院赔偿原告刘红6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6年10月29日,原告刘红入住被告处待产,次日9时30分进行剖宫手术,10时16分剖出一男婴。经抢救无效,新生儿于同日10时40分停止呼吸,宣布临床死亡。
经泸州市医学会鉴定,医方存在的过失是致新生儿死亡的主要原因,该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双方对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原告刘红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丧葬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万余元。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的各项损失费用共计6万元,并当庭得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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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医院怎么赔偿
医疗纠纷的赔偿操作具体步骤如下:
1. 根据实际票据确认医疗费用等。
2. 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3.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计算。
患者在医院摔倒死亡怎么赔偿
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调解和诉讼。选择时应考虑效率、成本和证据充分性。协商快速但可能无法达成满意结果;调解需第三方介入,较为公正;诉讼最正式,但耗时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