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出血子宫被切 医院担责赔偿

更新时间:2012-12-26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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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出血子宫被切医院担责赔偿[作者:易守华任雪萍转贴自:重庆晚报点击数:616更新时间:2007-3-13文章录入:天亮别太早]22岁的姚某到医院生孩子,在做剖腹产手术时被切除子宫。日前,渝北区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姚某1万元精神损失费。渝北区法院审理查明,200

  产后出血子宫被切 医院担责赔偿

  [ 作者:易守华 任雪萍 转贴自:重庆晚报 点击数:616 更新时间:2007-3-13 文章录入:天亮别太早 ]

  22岁的姚某到医院生孩子,在做剖腹产手术时被切除子宫。日前,渝北区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姚某1万元精神损失费。

  渝北区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8月29日,姚某怀孕足月后,到渝北一家医院生产。

  当天早上8点半,医生为她实施剖腹产手术。大约1个小时后,医生取出一个正常女婴。

  然而,手术之后,姚某的子宫出血不止。保守治疗无效后,为挽救她的生命,医生对其实施了子宫次全切除术。姚某住院治疗一个月,花去医疗费8000余元。后经鉴定,姚某的伤残程度为九级。

  姚某认为,自己的子宫被切除,导致自己不能再次生育,而这主要是医院的过错。为此,她向渝北区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费用。而医院表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没有过错,导致姚某子宫次全切除是由其自身原因造成的。

  案件审理中,医院要求进行医疗过错鉴定。经鉴定,医院在对姚某的治疗中存在未按常规进行麻醉记录的过错,不能排除院方对姚某的治疗中麻醉过高和过深,是引起产后出血、导致子宫次全切除的直接原因。同时,鉴定结论也排除了姚某产后子宫收缩乏力出血的自身因素。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医疗过错鉴定表明,医院应对姚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为子宫次全切除必将给姚某的生理和心理造成精神损害,她理应获得精神赔偿抚慰金。由于姚某已生下一个健康的女儿,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1万元精神抚慰金。再加上医疗费等其他费用,姚某一共获得了3万余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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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大出血转至上级医院急救切除子宫
可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权利,,,,,。
剖腹产产后大出血导致的子宫切除
一般来说只有在无法找到出血点,而又情况危急前提下,比如威胁到产妇生命了,才会切除子宫,医院有无过错需要分析病历确定。(1)第一时间封存和复印病历!!! (2)切记不要在医学会做任何鉴定!!! (3)伤害轻微的建议直接和医院协商赔偿,患者伤残或死亡的建议尽快起诉;(4)确定医院责任需要专业律师分析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5)本律师专做医疗案件诉讼代理,可签风险合同,胜诉后再收律师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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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这边具体咨询是什么问题呢,方便详细描述一下
李卓恒律师
李卓恒律师
40分钟前
什么情况?什么情况?什么情况?
你好,你咨询的纠纷问题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也可以先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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