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家四楼摔落受伤,到两家医院进行手术,自觉不适右腿惊现线头,竟为手术遗留纱布,状告两家医院引纠纷,渝水法官调解促和谐。7月22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医疗纠纷。
2005年2月8日,原告刘某从自家四楼不慎坠落受伤,当日送往第一被告新余市人民医院(以下称第一被告)住院治疗,两日后进行了双膑双股固定手术植钢板,半月后发现手术不太成功,后又进行第二次手术。刀口愈合后原告出院,但发现右腿行动不变,并伴有肿痛。2006年9月中旬,原告要取出钢板,但担心手术再次不成功,于是前往第二被告樟树中医院(以下称第二被告)处手术。术后拆线时,右腿伤口发炎伴有肿痛,原告医治至2007年5月炎症才消除,但仍有肿痛。2008年9月4日,原告的右大腿后侧表皮腐烂,露出线头,后经手术取出才确定为手术遗留的纱布。由于原告只在两被告处动过手术,右腿的纱布只有可能是原告在两被告处手术时遗留的。原告多次找两被告协商赔付原告为此付出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问题,但均遭拒绝,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21446.83元。
法院受理后,主审法官考虑到第二被告远在樟树,多次电话联系,并就相关法律关系向第二被告详尽阐述,告知其应尽的义务,第二被告也从开始的不合作到后来爽快答应调解,最后,三方达成协议,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各赔偿原告9434.5元,鉴于第一被告已付3869.19元,第一被告只须付5565.31元,共14999.81元,案件受理费169元原告自愿承担,至此一起医疗纠纷完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