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留言】
市二医院在本月接待一个心脏病患者,在十号做了手术,院方跟家属说病人已过危险期,并且病人也处于清醒状态,可是病人在十三日凌晨四点离奇死亡。早上四点半左右医护人员叫家属下来拿病人衣服上去,家属以为病人好转了,要从重病房转下来,谁知院方没有没有通知家属病人已死。直接把病人抬到楼下,叫了一个私人面包车,准备叫家属运回家办理后事。我请求市长给予一个合理的解释,并且让死者瞑目。如果此事得不到解决,那以后谁还干去看病。医院如此不负责任,而且院方保安以及派出所还说如果家属再纠缠,就换便衣殴打家属,真的是官字两个口。平民老百姓就只有受欺负?
回复意见:
留言人:
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市二医院医死人不负责”的留言收悉。我局对此高度重视,迅即成立了相关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对您留言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死者的诊疗情况
经查,死者名叫陈少琼,女,46岁,翠屏区宗场乡人。因患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重度狭窄、心功能Ⅲ级,于2010年5月26日入市二医院胸外科住院治疗。经住院检查,确诊为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重度狭窄、心脏增大、房颤心律、心功能Ⅲ级。手术指征明确。6月10日,医院履行完术前手续后,在全麻体外循环下行二尖瓣替换术。手术过程顺利,术后不久病人苏醒,循环稳定。
6月11日早晨7时许,病人突发室性心律失常,经紧急抢救,恢复为房颤及室上性心律,血压、血氧饱和度正常,病人意识也很快恢复。对此情况,院方一面与家属进行沟通,告之病人目前的病情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病人亲属表示理解),另一方面及时邀请心内科和神经内科医师进行会诊,并按照会诊方案进行治疗。但病人仍反复发作室性心律及室扑和室颤。6月13日凌晨3:30,病人再次突发室性心律、室扑和室颤。经医护人员全力抢救无效,病人临床死亡。
二、事后情况及建议
病人死亡后,你对死亡原因存在疑问。为此,二医院与相关单位一起与您进行了座谈、沟通,并且告知了依法解决医患纠纷的途径:如果对医方诊疗过程存在异议,可以向医院投诉(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对您失去亲人的悲痛心情表示理解,对病人的死亡深表遗憾。在此也建议您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