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危男婴猝死医院

更新时间:2012-12-26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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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新余市妇幼保健院治疗失误病危男婴猝死医院不到两岁的男婴因咳嗽发烧在新余市妇幼保健院接受急诊,4小时后突然死亡。后由江西省医学会鉴定,新余市妇幼保健院在治疗中存在明显过错,对小孩的死负一定责任,该事件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事情发生后,双方协商未果,为

  新余市妇幼保健院治疗失误 病危男婴猝死医院

  

  不到两岁的男婴因咳嗽发烧在新余市妇幼保健院接受急诊,4小时后突然死亡。后由江西省医学会鉴定,新余市妇幼保健院在治疗中存在明显过错,对小孩的死负一定责任,该事件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事情发生后,双方协商未果,为讨个说法,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近日,(新余市)渝水区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家属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共计8.4516万余元。

  小孩入院4小时后夭折

  2008年11月29日晚12时左右,简某夫妇发现他们的儿子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赶紧把小孩送进新余市妇幼保健院治疗。医院诊断小孩患有急性感染性喉炎,Ⅲ度喉梗阻,并当时采取了吸氧、输液等救护措施。约3小时后,简某夫妇发现小孩目光呆滞,多次央求医生后,医生给小孩做了一次雾化就去休息了。一小时后,小孩出现高热,护士根据医生的医嘱为小孩注射了安定,小孩病情急转直下,出现危急情况,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医院治疗不当导致小孩死亡

  据简某夫妇介绍,新余市妇幼保健院在对小孩的治疗过程中存在多处过错。他们指出当时医院的心电监护仪坏了,病历中没有心电监护数据,致使院方未能及时发现小孩病情变化。还有医院的护理与医嘱不符;院方没有按照医嘱中的一级护理进行观察和诊治,整个晚上只测了一次体温,连小孩病情变化都未能察觉,而是在家属发现三小时后才进行处理,医院没有尽到医院的护理责任,让危重病人没有得到充分的监护。同时,家属认为医护人员的过失医疗行为,致使小孩病情恶化,在医院没有得到正确的治疗方案,导致了小孩的死亡。为此,小孩父母认为新余市妇幼保健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多处不当,对医院提起诉讼并要求院方支付各种费用共计27万多元。

  院方:用药无误,无医疗过错

  新余市妇幼保健院认为,其医护人员对病危的小孩进行了积极的处理,从小孩入院后立即输氧,到结合心电监护结果所采取的输氧和通气措施,再到采用抗炎、激素等,抢救及时,用药无误,治疗过程是合理的,更不构成医疗事故。

  江西省医学会:医院存在明显医疗过错

  事故发生后,新余市医学会对这起医疗纠纷进行了鉴定,结论是不属于医疗事故。2009年4月,经江西省医学会组织的再次鉴定,专家认为:医院的诊断明确,但存在2项医疗过失行为。其一,新余市妇幼保健院在患儿入院有明显缺氧症状时,医方未行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及时保持呼吸畅通;其二,患儿有Ⅲ度喉梗阻,多伴有高碳酸血症,使用CAPA不妥。医方以上医疗行为,违反了儿科诊疗规范、常规,与患儿的死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所以专家组一致认为,该起医疗事故争议,构成医疗事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起病例是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由于患者入院已经病危,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医院赔偿家属8万多元

  在这次医疗事故中痛失爱儿,医院存在失职和过错,家属认为医院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将医院起诉至法院,并要求医院赔偿死亡丧葬费、死亡赔偿费等共计27.5726万元。

  2009年6月30日死者家属将新余市妇幼保健院告上法庭。新余市渝水区法院于2009年8月6日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确认江西省医学会的鉴定结果,根据这起医疗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医院诊疗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医院对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40%,一次性赔偿患儿家属丧葬费等费用8.4516万元,同时驳回了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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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病人在医院急诊室抢救时,告病危,出具临床诊断“猝死”检验报告单。请问猝死的病人能否救活?
猝死原因很多,能不能救活要看死者当时生命体征等基本状况、致病原因、送医时间、医院水平医生水平等等,如你觉得有医疗差错可以申请医调会或起诉法院。
医院没想下病危通知书,病人突然死亡有责任吗
一、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请及时将病历邮寄到我们医疗纠纷事务部,我们医疗事务部专门负责处理因医疗有关行为引起的纠纷,我们医疗纠纷事务部会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我们会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我们全面审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活动中,是否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因为违反上述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 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2、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起诉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三、无论司法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 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全面审查病历后,会给你一个客观公正的书面回复。 四、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全部赔偿项目: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五、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顺产一名男婴后产妇因医院延误抢救死亡医院
及时全面的搜集所有病历,根据需要必要时对残液及用具等医疗实物予以封存做证据保全,包括一日清单,检测化验报告,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长期及临时医嘱等加盖医院印章,扫描给我看一下:如果医疗机构有过错,我们会尽力协助你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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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6分钟前
诉前冻结不会自动解封,需依法申请或等待诉讼结束。
你好,对方是欠你的钱没有还吗?具体金额多少?
姚海珍律师
姚海珍律师
25分钟前
如果公司拒绝将社保缴纳地迁移到当地,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协商沟通首先与公司的人事部门或管理层进行
朱庆帅律师
朱庆帅律师
29分钟前
你好啊详细描述情况啊
你好,是有法律问题需要帮助和分析
孙志伟律师
孙志伟律师
38分钟前
你好,你说的情况想主张什么
史鹏律师
史鹏律师
44分钟前
你好,如果有法律问题,可以在本网站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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