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出版期刊 医疗机构受到法律惩罚

更新时间:2014-06-27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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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据了解,于去年9月17日,泉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通过日常巡查《XX宝宝》、《XX计划》期刊所反映的信息后,前往丰泽区某医院进行检查。经过同该院办公室主任柳某某进一步核实了解,《XX宝宝》等期...

  据了解,于去年9月17日,泉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通过日常巡查《XX宝宝》、《XX计划》期刊所反映的信息后,前往丰泽区某医院进行检查。经过同该院办公室主任柳某某进一步核实了解,《XX宝宝》等期刊是该院的内部资料,在医院内部免费分发,未从事营利活动。执法人员立即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并将收集到的《XX宝宝》、《XX计划》期刊送至市文广新局进行鉴定。

  同月30日,市文广新局确认上述出版物为非法出版物。经查,该院是民营医疗机构,营业范围为“急诊科、内科、外科、中医科、医学检验科及医学影像科”等,并未获得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从事出版物出版活动资格,不具有出版物编辑、出版资格。

  经多方调查,该医院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行为已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市文广新局于10月12日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对该院处以1.5万元的罚款。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觉缴交罚款,该案办结。

  案件解析

  1.通过案件办理,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的医疗机构受到法律的惩处,对该类违法违规行为起到警示作用;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制止医疗机构(尤其是民办医疗机构)为招徕生意,出现擅自印刷、散发期刊或报纸等类型宣传资料的现象发生。

  2.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机构(尤其是民营医疗机构)出版物的出版行为,引导医疗机构遵守有关出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健康有序的医疗广告出版市场。

  3.推动医疗机构广告、出版行为综合治理工作创新,加强卫生、中医药管理、工商、文化等多部门沟通协调,实现对医疗广告、出版行为监管的无缝对接,从医疗广告的内容、表现形式以及出版印刷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管,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出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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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是可以协商来解决的,也可以法院起诉对方,有没有相关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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