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采取措施致病人死亡被判医疗事故罪

更新时间:2013-08-05 11:4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太原新闻网讯病人暴某在中铁十二局中心医院住院期间发生晕厥,心率异常加快,被告人陈静却认为是外科手术引起的并发症,未及时采取其他诊疗措施,致使病人心源性猝死。鉴于陈静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其所在单位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万柏林区法院近日以医疗事故

  病人暴某在中铁十二局中心医院住院期间发生晕厥,心率异常加快,被告人陈某却认为是外科手术引起的并发症,未及时采取其他诊疗措施,致使病人“心源性猝死”。鉴于陈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其所在单位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万柏林区法院近日以医疗事故罪判决陈某免于刑事处罚。

  陈某为中铁十二局中心医院外科副主任。2004年2月23日,暴某患胆结石、胆囊炎住中铁十二局中心医院治疗,25日由主管大夫周某国实施胆囊炎切除手术,术后恢复良好,无异常。2月29日早晨6时40分许,暴某小便后晕倒,后来自己苏醒,经值班护士检查,心率达每分钟100次以上。陈某8时值班查房时,暴某家属向其介绍早晨暴某小便时发生晕倒的情况,陈某认为病人可能是血糖低所致,并交代护士付惠芳先输葡萄糖,注意观察。经护士多次检查,暴某心率仍然达到每分钟100次以上,陈某却始终认为是外科手术引起的并发症,未及时采取其他诊疗措施。当日下午6时45分,暴某小便时再次晕倒,虽经医院组织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仍于晚9时30分死亡。经太原市医学会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暴某为“心源性猝死”。案发后,陈某所在单位积极赔偿暴某家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974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身为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盲目自信,违反诊疗规范、常规,造成被害人暴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医疗事故罪。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可以,点击我的头像联系
交通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怎么判?
你好,具体涉嫌的罪名什么?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可否定医生过失杀人罪
追究医生个人刑责非常困难,建议先民事后刑事。 我专打医疗侵权案件,需要帮助可联系我。
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
一般3年,具体情况可以联系详询。
是涉嫌故薏伤害罪、还是过失至人死亡罪
你儿子涉嫌故意伤害,儿媳没有参与不构成犯罪,建议及早委托专业刑辩律师介入,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 失致人死亡罪,刑法规定: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轻的,处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