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达成协议后能否再起诉
【摘要】日前,有位网友向我们找法网的律师咨询,主要是围绕着医疗事故发生后,患方与医方达成协议后,后患方觉得所得到的赔偿款太少,想再申请诉讼,想这样的情况,双方达成协议后是否仍然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呢?
【事件简述】我父亲因脚骨头断裂,于2004年9月15日送往医院治疗。但当时因体温超高无法控制,于9月30日凌晨经抢救无效去世。事后,医院承认盖起事件是医疗事故,经双方协商医院同意赔偿130000元,并签订协议书。现在我想反悔,原因是:当时院方负责人说医疗事故医院负全责的话,最多赔偿108000元,后来经协商赔偿130000元。我认为医院没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计算赔偿,并且院方所说的最多108000元不知道是如何计算得来的。所以我现在认为当时的赔偿额太少想反悔。请问这样的情况可以起诉吗?
【律师解答】网友,你好!你上述的问题主要是医疗事故发生后,你方和医方达成了协议,并签订了协议书,但是你觉得赔偿数额不合理,所以想向法院起诉。想你这种情况,在我们平常的生活中也经常出现,先我给予你的回复如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医疗事故的赔偿的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你现已签订了协议书,如果没有充足的事实和理由证明你们在签订协议书时违反了《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那你的反悔很难得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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