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情况可重新鉴定?
更新时间:2012-12-26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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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六种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2)送鉴材料虚假或者失实。(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
六种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
(2)送鉴材料虚假或者失实。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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