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般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相应的省级地区,自治区,或者是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地方医学会组织医疗鉴定工作。在鉴定后,相应的医疗机构应当出具医疗事故鉴定书,作为医疗事故认定的依据之一。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此时由省级医学会负责组织签订工作。
1、在受害人申请医疗事故之前,不论是申请初次鉴定还是再次鉴定,都需要提前将鉴定资料准备好,在申请的时候提交予医学会或者法院,因为医疗事故的鉴定时间都是有时间节点的,这样有便于鉴定机构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2、受害人或医务人员需依照医学会或法院的要求,规范填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文件,并将申请文件上交医务所或者法院。
3、双方需各自按要求提交鉴定时所需要的资料。
4、医疗事故鉴定之后,需缴纳相关医疗事故鉴定费用,但是只需要缴纳初次鉴定费,再次鉴定时,鉴定机构不得收取费用。
一般来说此时效是患者及其家属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生命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要是损害结果在多年后才发现的话,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是超过20年的话法院将不会保护这个权利,鉴定已没有实质意义。因此,在知道自己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就应该及时决定是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及其家属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生命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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