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医学会的鉴定结果怎么办】劳动者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2-12-26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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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服医学会的鉴定结果怎么办】劳动者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81条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8号)规定,劳动者被认定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后,对劳动
【不服医学会的鉴定结果怎么办】劳动者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81条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8号)规定,劳动者被认定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后,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
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结论不服,可依法提起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所依据的医学检查、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查诊断,复查诊断按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劳动者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工伤争议过程中委托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所作的伤残鉴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应按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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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处理?
1. 车祸发生后,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2.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3.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特定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4.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因工伤,没有劳动能力,单位会怎么处理
"处理流程
1、进行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5、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