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过失导致产妇产下死婴该如何判罚?

更新时间:2012-12-26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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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情摘要』2002年6月13日,31岁的XX因怀孕37周住进了YY市人民医院,通常情况下妇女在怀孕37-42周分娩都属正常。XX由于年龄偏大,预产期检查时发现有轻度妊娠高血压;最后近一个月左右出现下肢轻微浮肿,出现蛋白尿。为保险起见,她提早住进医院。入院当天的

『案情摘要』
  2002年6月13日,31岁的XX因怀孕37周住进了YY市人民医院,通常情况下妇女在怀孕37-42周分娩都属正常。XX由于年龄偏大,预产期检查时发现有轻度妊娠高血压;最后近一个月左右出现下肢轻微浮肿,出现蛋白尿。

  为保险起见,她提早住进医院。入院当天的常规检查记载XX“停经37周待产,轻度妊娠高血压综合症、蛋白尿、双下肢浮肿1月”。XX体征符合产妇、特别是高龄产妇最常见的临床表征,医生却忽视XX血压一直在升高的情况。XX被留床观察了两天,6月16日早晨8点30分,XX感觉下腹疼痛,要求手术治疗。医生称手术排不开。9点30分XX腹痛加剧,并出现呕吐、荫道出血症状。

  XX亲属赶紧向值班医生反映并要求立刻实施剖腹产手术,医生当时告诉XX和亲属:“这都很正常,这是阵痛。”在亲属一再恳求下,医院安排在10点20分为XX实施剖腹产手术,后又将手术推至下午2点20分。但XX还是没能进手术室。XX疼痛地由大喊大叫到此时已没了声息,只有忍受。XX的丈夫焦急地找医生帮助。当XX被推进手术室时已是下午4点40分。

  当时自9点30XX要求手术,值班医生安排10点20实施手术,监护按程序应由手术室负责;而手术室并未在此时接管对XX的监护;对于XX的监护是在其进入手术室后才发生。而在这五个小时内,原本要对产妇实施的每小时测一次血压、听胎心、测胎动、观察宫缩情况等一系列监护工作,都没有采取任何措施。XX在手术中娩出一男性死婴。

  『医疗鉴定』
  在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对于XX的诊疗属何种性质,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病人的亲属与医院存在争议。

  在XX亲属的要求下,市安静区卫生局先后于2003年7月1日和2004年7月9日分别委托市医学会和省医学会两次对XX医疗事故争议做技术鉴定。上述两机构均认为:医方对XX的医疗行为违反诊疗常规,要正确进行美容护肤别为了美什么都不顾www.hope.net.cn/hairdressing/index.html在对患者监护、处理上不规范,对妊高征易发胎盘早期剥离诊断不及时;医疗过失行为与导致胎死宫内、产后出血、急性肾衰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2004年10月20日,XX以人民医院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及诊疗护理常规造成医疗事故,向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自己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合计58.7万元。

  『法庭判决』

  法院受理后先后两次开庭,人民医院对后续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提出不同看法,要求对后期治疗的方案及相关费用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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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接生处理不当致婴儿死亡应该怎么赔偿。
赔偿金额取决于医方责任比例,建议先申请司法鉴定。
孕妇在剖腹产医院导致胎儿死亡,医院应该如何赔偿
剖腹产和胎儿死亡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建议提供具体病历和医疗专业律师面谈。
难产,医院判断失误没有及时得采取破腹产,造成胎儿出生后窒息死亡。我应该怎么维权?
一、有些证据一旦灭失,就再也搜集不到了。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在第一时间内协助你们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搜集相关证据。 二、把所有的病历邮寄给我们研读一下:我们通过研读病历,才能够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过错。 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相信经过我们共同努力,可以让患者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 三、医疗纠纷不同于其他纠纷,医疗纠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不是上网搜一下或者咨询一下就可以解决的。特别是鉴定,一个质量良好的陈述意见是取得客观鉴定意见书的基础。良好的鉴定陈述意见,是需要律师运用自身的医学知识与法律知识,投入很多精力与时间,通过对全部病历的研读之后才形成的。 医疗纠纷目前可以做的有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县区级的卫生计生局委托当地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书之日起15日内,可通过原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向省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是当地的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计生局委托所在地市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按照程序做出,司法鉴定由医患双方商定司法鉴定中心/所,或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摇号确定,多了一些选择权。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机构身上,鉴定机构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 医疗事故属于医疗行政上的概念,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由人民法院认定,须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人民法院对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是否构成医疗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产品质量责任等,根据医患双方的证据、必要的司法鉴定意见,来加以认定和裁判。 由于大家都清楚的原因,建议患者尽量避免选择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尽管如此,也很难避免鉴定的不公平不公正,所以一个公正公平的鉴定,需要对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需要客观完整的把握。 四、不是所有的医患纠纷都是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有的医患纠纷有人身损害结果及经济损失发生,有的医患纠纷没有人身损害结果但有经济损失发生。 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受害人年龄,家庭成员结构,住院天数,居住环境等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如果造成患者死亡的,需要进行尸检查明死亡原因,赔偿丧葬费、需要患者供养人的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五、诉讼时效三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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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分钟前
商家以试穿一只鞋为由拒绝退款不太合理,毕竟只试了一只且不影响二次销售。可以先和商家好好沟通,表明自己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2分钟前
你兄交15年社保买断后得精神病,可先看看社保里医保能否报销治疗费用。若生活困难,可申请社会救助。另外
钟东律师
钟东律师
3分钟前
这个问题确认转账的性质,如是否自愿赠与的性质,这种情况一般不可撤销追回;如是借款性质可以要求返还;如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4分钟前
金额小自己要回也是可以的。先尝试和对方友好沟通,说明情况让其归还。要是沟通没用,保留好转账记录、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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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他让你等就贷吧,你不要被骗了,贷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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