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能做为认定案件的依据
更新时间:2012-12-26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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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是否能能做为认定案件的依据我的医疗事故官司正在上诉审中,我对鉴定结论认定的事实有疑问(医院送假材料给医鉴组作鉴定)。为了取得证据我到医院(被告)要求复制病历被拒绝,时隔5个月才让我复制,鉴定已经6个月了,早已超过15天的再次鉴定的期限。我提出申请要求鉴定人
是否能能做为认定案件的依据
我的医疗事故官司正在上诉审中,我对鉴定结论认定的事实有疑问(医院送假材料给医鉴组作鉴定)。为了取得证据我到医院(被告)要求复制病历被拒绝,时隔5个月才让我复制,鉴定已经6个月了,早已超过15天的再次鉴定的期限。我提出申请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法官念了医鉴组的回复:“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5位专家集体讨论少数服从多数,不是某个专家的意见,不便出庭”。没有出庭接受我的质询。后来我向法官提出法律有关规定
应当接受质询否则鉴定结论错误的部分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法官偏袒医院:法院只能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来判。 谁对谁错? 谢谢回复!
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鉴定在庭审中没有质证不能做为认定案件的依据,如对该鉴定结论不服,你有权申请重新鉴定,如对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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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析犯罪事实认定的依据
符合以下要件的应认定为构成犯罪事实:<br/>
1、犯罪客体为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br/>
2、客观方面为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br/>
3、犯罪主体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br/>
4、主观方面为犯罪主体对自己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br/>
关于可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您好,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需再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