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为黄某实施取环术不当而致使黄某子宫和小肠穿孔、腹膜炎。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高某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高某,在安徽老家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做了三十年多年的乡村医生。2005年来沪后,为了多赚点钱,高某就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上海市嘉定区娄塘镇赵厅村的暂住处开设一私人诊所,为住在附近的老乡和外来人员看一些诸如感冒、咳嗽之类的小病,有时也会应邀出诊。
30岁的安徽来沪人员黄某经老乡介绍,曾多次去高某的诊所看些感冒、咳嗽之类的小病。2007年6月,黄某在产后100天在高某的诊所让高某为其上了节育环。8月21日下午,黄某因要回老家做结扎手术而要求高某将其体内的节育环取出。高某遂在其诊所内,用弯头镊子为黄某进行摘取宫内节育器手术,因黄某当即感到疼痛难忍而停止手术。后被告人高某为黄某配了少许消炎药,收取了药费人民币30元。黄某回家后,感觉下腹剧烈疼痛,于次日凌晨至嘉定区中心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取环术后致子宫穿孔、肠穿孔、腹膜炎,经上海市公安局损伤伤残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黄某的伤势已构成重伤。
2007年8月24日,高某因涉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刑事拘留,9月29日被依法逮捕。12月6日,嘉定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高某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案发后,被告人高某家属于9月3日向被害人黄某作出了经济赔偿。
法院受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擅自为她人摘取宫内节育器,致被害人重伤,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控罪名成立,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