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保险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4-08-20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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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导读】购买了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可是对具体的事项还是不怎么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承担保险责任呢?解答:医疗事故责任保险要看你是在什么保险公司购买的,可能不同的公司承担的责任已经支付的...

  【导读】购买了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可是对具体的事项还是不怎么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承担保险责任呢?

  解答:

  医疗事故责任保险要看你是在什么保险公司购买的,可能不同的公司承担的责任已经支付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下面是某公司的保险责任的规定:

  保险责任

  第三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在其赔偿限额内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诊疗护理工作过失,而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病员因医疗事故所增加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费;

  (三)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支付的诉讼、律师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

  除外责任

  第四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违法犯罪行为和隐瞒事实真相而引起的索赔;

  (二)被保险人在酒后或药物麻醉情况下施行医疗行为引起的索赔;

  (三)被保险人采用的不是为治疗所必须的诊疗护理措施与手段、如整容手术、节育手术等引起的索赔;

  (四)由于医疗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

  (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期限和保险费

  第五条 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自签单起保日的零时起至期满日的24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六条 保险费由医疗单位按本公司分级分档制定的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主治(主管)匡(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标准交纳。

  相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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