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盘残留体内被迫二次手术 淮南一女子状告医院获胜
更新时间:2012-12-26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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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两年前,淮南市毛集镇妇女胡某在淮南妇幼保健医院里生了个男孩,术后一直感觉下腹不适。原来因为医院没有进行清宫手术,胡某子宫有胎盘残留。4月12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产妇母子状告接产医院的医疗损害赔偿案,判决接产医院赔偿产妇经济损失3782元。2007年12月9
两年前,淮南市毛集镇妇女胡某在淮南妇幼保健医院里生了个男孩,术后一直感觉下腹不适。原来因为医院没有进行清宫手术,胡某子宫有胎盘残留。4月12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产妇母子状告接产医院的医疗损害赔偿案,判决接产医院赔偿产妇经济损失3782元。
2007年12月9日,刚刚生产的胡某又入住淮南市妇幼保健院治疗。经诊断,胡某为晚期产后出血,胎盘滞留。2007年12月,胡某认为因在医院诊疗过程中,医院没有依诊疗规范性规定对其进行清宫手术,从而导致有胎盘残留,被迫进行了第二次手术。同时,因为手术后不能哺乳,刚生下来的婴儿抵抗力下降,诱发肺炎。因此,胡某一家人将医院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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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手术,子宫残留了胎盘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由于手术存在一定风险,这种情况需要经过鉴定,否则很难据此认定医院存在过错,具体需结合产检资料和病历资料。但因院方诊疗行为导致损害的,需要依法承担责任,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建议起诉维权。
剖腹产手术二月后有胎盘残留算是医疗事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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