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纠纷及时复印、保全病例档案

更新时间:2012-12-26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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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生医疗纠纷及时复

发生医疗纠纷及时复印、保全病例档案
医患纠纷发生前后,无论是为了协商或将来的诉讼,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要全面掌握病历及相关资料。首先要尽可能及时全面地掌握病历。病历资料是对患者的疾病发生、发展情况和医务人员对患者的疾病诊断、检查和治疗情况的客观记录,同时在诉讼时也是一种重要的书证。在医患之间就患者的诊断和治疗问题发生争议时,病历资料对于认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医疗过失起着其他证据难以替代的证明作用。

病历资料分为两部分:即客观性病历资料和主观性病历资料。客观性病历资料是指客观记载患者病情及检查、治疗结果等情况的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查检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主观性病历资料是指记录医务人员对患者病情、治疗进行分析、讨论的主观意见的资料,它反映了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及其诊治情况的主观认识及其实施医疗行为的主观动机,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

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之前,由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患者、家属、甚至律师都无法事前调阅、复制病历,使得患者及其家属在处理医患纠纷过程中处于极为被动的地位,而医疗机构故意修改、隐匿,甚至销毁病历的现象在实践中时常隐现。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了患者复制病历的权利和院方配合的义务,但这种权利的行使是有一定限制的。《条例》规定,患者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客观性病历资料,而无权要求复印或复制主观性病历资料。也就是说,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病历,但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范围有严格限制,病程记录是不能复印的。病程记录,它客观记录患者治疗情况,是证明医务人员诊断和治疗措施是否得当的重要证据,将其排除在患者可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范围以外,对患者维权实为不利。从法律角度而言,该规定也不尽合理、公平!但《条例》为了平衡患者的弱势地位,又规定:主观性病历资料“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情况下封存和启封”,但并没明确封存主观性病历资料是医疗机构应履行的义务还是可选择的权力,患者要充分利用这一权利。该规定的唯一不足,是在实践中缺乏操作性,患方面对院方的消极不作为-不予封存、就地封存、封存形式不严格等,往往无奈之极,唯恐病历被修改!所以,律师建议,患者在行使该权利时,最好要求公证机关、律师等地三方介入,以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在诉前、诉中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证据保全、调取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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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把封存的病例复印给患方不全,算是隐匿吗?
据不提供才是隐匿,如果医院仍不向法院提交视为隐匿
已经一年了找医院协调说要做医疗过错鉴定之前没有封存病例只复印了病例资料
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还需要进行专业的医疗事故鉴定才能确定 且医疗事故并不单纯的依据患者的损害后果 还依据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但是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建议患者做医疗过错鉴定 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参与度。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很高兴为你提供法律服务。这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分钟前
游戏里被人辱骂并人身攻击,对方行为可能违反治安管理。不过能否让对方蹲15天,得看情节严重程度。若辱骂
一般是7天之内无条件退货的。
需要请问当地的监狱管理部门。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2分钟前
一般来说,参加自卫还击战出国对越作战人员能办理优待证和评定身份。你可准备参战相关证明材料,按流程申请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5分钟前
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被骗款项,专业律师协助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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