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主要调整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所谓消费者是指以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或单位,消费性质仅限于生活消费。经营者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人事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医疗机构是以治病救人为目的,而并非营利性机构;人的生命健康不是商品,而是一种权利,不能把医疗服务等同于商品交换中的普通消费服务,在实践中处理医疗纠纷时,适用《消法》。
目前,卫生、司法界对医患关系尚未完全界定清楚。有人认为患者缴纳费用享受医疗服务实际上即与医院建立了契约关系,医治不当应属违约行为;有人认为医患之间是特殊的民事省教委关系,千万病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