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过后做体检,手术失败死亡,与大学绝缘

更新时间:2012-12-26 14: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2003年6月17日,小莎趁高考结束到清远市人民医院检查。经院方诊断,小莎脑部有1个垂体腺瘤。经小莎本人及其父亲同意,当月27日,该院为她作了经口鼻、蝶窦垂体瘤摘除术。小莎家人称,历时5小时的手术完成后,孩子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医院认为是小莎麻醉未醒,加上手术部

2003年6月17日,小莎趁高考结束到清远市人民医院检查。经院方诊断,小莎脑部有1个垂体腺瘤。经小莎本人及其父亲同意,当月27日,该院为她作了“经口鼻、蝶窦垂体瘤摘除术”。小莎家人称,历时5小时的手术完成后,孩子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医院认为是小莎麻醉未醒,加上手术部位周围有水肿,于是做了一系列对症支持治疗。之后,小莎反复出现瞳孔放大的危急状况,医院多次抢救却没有明显效果。术后第64天即8月29日中午,小莎死亡。

2003年9月3日,受清远市卫生局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小莎进行了尸体解剖,结论是死亡“符合多脏器功能衰竭”。

小莎的家人事后了解到,像小莎这类肿瘤,除切除外还可以用服药或γ刀方法治疗。家属认为,正是院方施行手术决定草率,术后小莎病情恶化后医院又抢救不当并拒绝患者转院,孩子才失去性命。更令人扼腕的是,就在小莎昏迷期间的7月24日,广州大学给小莎寄来了录取通知书。

患者告医院医院辩无责

经与医院多次协调不下,2004年5月31日,精神备受打击的小莎一家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院方退还已交的医疗费,并赔偿死亡赔偿费、及精神抚慰金72万多元。医院被诉后,除了提出反诉小莎家属支付剩余医疗费10万多元外,还提出两点答辩意见称术前准备充分,亦向家属充分说明病情,术后治疗也与家属及时沟通,整个医疗过程符合诊疗常规,医院对此没有责任。

判决之路 原告五拒抽签医疗鉴定终止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医院的申请,委托清远市医学会对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其过错与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本案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进行鉴定。

清远市医学会接受后通知原被告双方前往抽取签定专家,但原告认为,清远市医学会没有神经外科的专家,不具备鉴定资格,于是拒绝前往抽签。

清远市医学会因为原告先后5次拒绝抽签,最后终止了鉴定,法院又向广东省医学会征询,得到的回复是,省医学会只接受第二次医疗事故鉴定,而清远市医学会既然终止就等于没有进行过鉴定,因此不同意接受,法院只好转而征询广东省其他市的医学会,却均遭到拒绝。

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认为已经无法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因此责任分担只能根据证据规则来确定。

未获医学会鉴定医院难举证要赔

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由于医学会在作出结论前终止了鉴定,因此医院并没有完成举证责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主要责任,但原告不考虑清远市医学会的实际情况,坚持要求医学会严格设置专家,5次拒绝抽签,造成终止鉴定也应承担责任。

清远清城区法院日前判定由医院承担70%的责任,赔款共计16万余元,原告则要补交医疗费3万余元。

责任编辑:王水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请问我女儿今年刚高考完就做了心脏手术,第二次时间过长造成脑死亡,应该赔偿多少钱。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律师解答动态
这很可能是诈骗手段,正规平台不会因卡号输错就要交保证金。别交这12000元,应立即停止与该平台的资金
三个月没发工资,你可以先和公司沟通,了解不发工资原因并要求补发。要是沟通没用,可收集好劳动合同、考勤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分钟前
三个月没发工资,可先和单位沟通,了解拖欠原因并要求尽快支付。若沟通无果,收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
张洁律师
张洁律师
2分钟前
你好,是咨询什么问题呢?你可以简单描述一下目前所遇到的情况。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3分钟前
周末夜间9点发起跨省跨行转账,次日晚九点前是否到账不确定。转账到账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像转账渠道、金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5分钟前
不一定是环卫工人全责。一般来说,若环卫工人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该事故,由其所在单位担责。判定责任要
您好,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