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参与急救是否构成非法行医?

更新时间:2016-07-28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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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医生参与急救是否构成非法行医?医生院外进行医疗诊疗行为是否界定为非法行医?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规定,医生有“属地”限制,也就是说,应该在注册的职业范围内进行医疗行为。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我国现行《刑法》第336条第1款增加了非法行医罪。应该说,增加非法行医罪,通过刑事法律规范医疗卫生运行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依据《刑法》之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只能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主观方面具有行为故意,而不是犯罪直接故意,但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身体健康受损的后果,则可能是过失,也可能是间接故意。

  “医生在院外该不该救人”的讨论社会讨论十分热烈,争议不断。医生院外进行医疗诊疗行为是否界定为非法行医?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规定,医生有“属地”限制,也就是说,应该在注册的职业范围内进行医疗行为。但这与“非法行医”完全是两个概念,“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非法行医容易构成刑事犯罪。在注册地外进行医疗行为一般有以下情形:一是在注册地外的医疗机构会诊、手术等,俗称“走穴”,按照现在的规定,医生需要拿到正规的会诊手续并需要在卫生局备案后也可以多地点执业也可以进行院外行医;另一种是医生在外非职务行为,而遇到突发紧急情况,在火车、飞机、汽车、野外、室外突遇急症或者患者的比较严重的外伤进行医疗紧急救治的行为,这应当认定为见义勇为的行为,应该得到社会理解和尊重,而不能机械地理解或者归类为非法行医。

  虽然医生有注册地的约束和职业地的限制,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中规定,去外地进修、教学、援助的医生,是不受属地限制的。另外,《医师法》还规定,“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这已经充分说明,即使出了医院,医生处理急救既是一种医生职业的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赋予的一种义务,既不能推诿,也不能设置太多的条条框框,而且也符合紧急避险的法律规定。

  一般人也有常有的担心,“万一救不好,是不是会惹来麻烦”。但是作为医生,突遇紧急病人,当需要救死扶伤时,是不能考虑太多的得失和患得患失的各种可能,一般的医生也不会想“该不该”的问题,大部分医生都一定会是第一时间冲出去救人,因为医生的天职和信仰也会要求医生去履行崇高的使命和自身的责任感使然。

  《医师法》规定,救人是医生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在遇到不同的危机情况下医生应该挺身而出,承担治病救人的职责。按照人道主义,每个医生都应当去去救人,这也是一种职业习惯和职业道德要求。

  救人中发生操作失误或者构成严重后果及意外,医生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医生承担责任,必须是在出现医疗事故的前提下,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由医生故意、责任心不强等主观因素导致的人身损害。如果医生态度很认真,但由于卫生、医疗器械条件有限及紧急情况等原因,无法保证应有的效果,出现不可预料的情况,到最后还是出现了问题,应该从实际出发,减轻或免除医生责任,不是严重差错应当予以免除,更何况是医生免费义务救助,其主观上没有故意导致意外发生,又是处于户外、火车或飞机等医疗条件差的地方属于紧急避险的情况下除严重的过失外,不应该承担责任。

  针对这种情况,其他地方,类似香港《善良的撒玛利亚人法》(GoodSamaritanlaws)就规定,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免除责任。美国联邦和各州的法律中都有相关的法律条款,这一条款也被称为《无偿施救者保护法》。

  一般出现重大过错的故意行为,才会承担相应责任,目前还没有类似案例出现。

  应该改变现有的医疗体制,减轻老百姓的医疗费用,国家应当承担更多的义务。就目前可以设立慈善医疗救助资金,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对见义勇为的情况进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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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退休医生给病人看病也属于非法行医?或者说达到什么程度构成非法行医? 如果不属于非法行医,那应该怎
您好,只要没有核发的医师执业证都算作是非法行医。退休之后没有行医证也是属于非法行医的。
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
一、看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请及时将病历邮寄到我们医疗纠纷事务部,我们医疗纠纷事务部会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我们会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我们全面审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活动中,是否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因为违反上述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 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2、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起诉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三、无论司法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 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全面审查病历后,会给你一个客观公正的书面回复。 四、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全部赔偿项目: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五、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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