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义务
更新时间:2012-12-26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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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理》的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三、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四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理》的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
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三、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四、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编辑:梁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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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患者可以被辞退吗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24条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病人,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这也就是说,艾滋病病人是不允许继续工作的,必须隔离治疗。这就不是用人单位能否解聘的问题了,法律已经剥夺了艾滋病病人工作的权利,必须治疗,不能工作。 而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根据卫生部《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的意见》,不能剥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工作、学习、享受医疗保健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 因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应该区别对待,对艾滋病病人是可以解聘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如果其工作称职,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且不存在传播艾滋病危险的,用人单位不得解聘。同时,用人单位要绝对做好保密工作,防止信息泄露给其他同事造成心理恐慌及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