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知情权不容忽视

更新时间:2012-12-26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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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情?李某系连云港市新浦区人,2003年11月22日因突发冠心病,急性下后壁右室心肌梗死,被120救护车紧急送至原告连云港市某医院。后经医院及时实施手术抢救,挽回了李某生命,并康复出院。李某在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用6.9万余元,已交纳4.2万元,尚欠2.7万余元至今

  ?案情?

  李某系连云港市新浦区人,2003年11月22日因突发冠心病,急性下后壁右室心肌梗死,被120救护车紧急送至原告连云港市某医院。后经医院及时实施手术抢救,挽回了李某生命,并康复出院。李某在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用6.9万余元,已交纳4.2万元,尚欠2.7万余元至今未付。医院遂诉至法院。李某则提出,其本人及子女都系下岗职工,家庭经济条件十分困难,在手术前,其就手术费用问题曾咨询过其主治医师,在得到主治医师亲口承诺手术治疗费用最多只需4.5万元的前提下,才决定实施手术治疗。并且,医院在实施手术时,在没有征求李某任何意见的情况下,给李某用于心脏搭桥手术的支架直接使用了进口支架(国产支架与进口支架价格相差近一万元),其行为剥夺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造成了患者医疗费用大幅上扬。因此,李某拒绝支付剩余医疗费用。

  庭审中,原告未能向法院提供其在为被告李某做心脏搭桥手术时,使用进口支架已征求李某的意见的证据。患者李某也未能提供其主治医师曾作过口头承诺的证据。

  ?判决?

  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连云港市某医院与被告李某之间已形成了一种医疗服务合同。该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李某接受了医院的医疗服务,就应该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李某拒不偿还所欠费用于法无据。但原告医院作为医疗服务性行业,在为患者提供服务时,应该为其提供的重大服务费用支出向患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患者对此事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原告在未征求被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使用进口支架,对被告医疗费用的大幅增加应承担一定责任。最后,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李某给付原告连云港市某医院医疗费用1.8万元,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点评?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各种新型的医疗纠纷案件也随之不断涌现。在这些纠纷案件中,患者的各项合法权利往往被忽视,得不到应有的尊重。知情权作为患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它使患者对经营者提供的服务能够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并通过这种了解作出是否接受服务和接受什么样服务的最终选择。这项权利,也是一种“人本”精神的体现。对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规定。任何服务行业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时,都无权剥夺和漠视消费者的这项权利。此案中,原告医院在为患者李某实施手术治疗时,直接为其使用了进口支架。也许,原告的初衷是善意的,是为了更好地保证手术质量,但他们的行为却无形中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在双方发生争议时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本案也从另一方面给从事服务的行业一种启示: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时,服务者所需要的不只是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还应该尊重消费者的权利,遵守服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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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可以要回自己的检查报告么 医生可以扣留患者的病历么
你好! 如果是门诊检查报告应当由患者保存,如果是住院检查报告可以要求复制!
我想问你下世界卫生组织有关于患者病人知情权的相关文件吗?
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可为您具体分析。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这边是工伤几级的啊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分钟前
工厂劳务要400跨行转账资料费,这可能属于不合理收费。一般来说,正规劳务活动不会额外收取这种费用。你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7分钟前
若遇到激活时手机号与身份信息不重合的情况,可先联系家人,让其协助办理手机号变更。可以去运营商处,将手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1分钟前
一般来说,二类卡每日转入资金有限额,工资超过一万可能无法一次性转入。不过公司批量代发工资不受二类卡通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4分钟前
可以和债权方沟通,说明你坐牢的情况及目前没钱但之后会还的想法,争取对方理解,达成新的还款协议,比如延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7分钟前
您这种情况可要求离婚经济补偿。首先,考虑到您多年独自照顾家庭付出较多,在财产分割时可适当多占份额。房
您好,根据你描述的可以说明诉求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23分钟前
流水账单一般能查到交易对象姓名和部分账号信息,但难以直接看出是被谁绑定去转钱。解决方案是先联系支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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