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9-12-16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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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般情况下,不管是什么样患者,都享有如生命权、健康权、知情权等基本权利。当然,这是针对尚有生命存在的患者而言的。如果是已经失去了生命,那该患者的基本权利也随之消灭。更多关于患者的基本权利有哪些以下侵犯患者的基本权利会有什么处罚,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一、患者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1、生命权

  即一个人在心跳、呼吸、脑电波暂停情况下的再生存权.患者的再生存权使医生在患者心跳、呼吸暂停的情况下,也不能放弃对患者的抢救,应尽一切可能救治。

  2、身体权

  患者对自身正常或非正常的肢体、器宫、组织拥有支配权,医务人员不经患者同意、家属签字不能随意进行处理,否则将触犯法律。

  3、健康权

  健康权是指患者不仅拥有生理健康权,还享有心理的康权;患者到医院就诊的目的就是请求医生为其解除身心疾病的痛苦,而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身心是每一医务工作者的责任。

  4、平等的基本医疗权

  公民在患有疾病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医疗卫生事业。这是我国现行宪法第45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也即患者医疗权的法律基础。

患者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5、知情权

  (1)患者对自己的病况有知情权,有权利从医生处获知有关自己的病情、医生的诊断、病情的发展、医生为患者制订的治疗计划以及预后情形,包括治疗中的常见问题及其他可行的治疗方法。

  (2)患者有权知道处方药物的名称,以及该药物在通常情况下的治疗作用及有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和正确的用法、用量。

  (3)患者有权获知有关自己病情及治疗方面的病历资料。

  (4)患者有权知道规定的医疗护理服务项目、药品的收费标准。

  (5)患者有权利知道医院制定的与患者有关的各项规定,以及自身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医院应向患者提供此方面的书面介绍,以便患者遵守院方的有关规定和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6)患者有权利核对其医疗费用发票,也有权利要求医院对发票予以适当的说明。

  6、决定权

  (1)患者有权自主选择到任何一家合法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

  (2)患者在任何医疗处置和、或治疗前,医生应告知其有关的详情:包括目的、危险性、其他可选择的方法等,以帮助患者作出决定。

  (3)患者在接受治疗时,如果觉得需要征求其他医生的意见,患者有权向医生提出会诊的要求,或自己向其他医生或医疗机构咨询。

  (4)患者对于手术中切除的器官、组织,遗体的使用有决定权。

  (5)患者有权选择是否参加医学研究计划。医院方面必须事先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才会请患者参加医院所进行的医学研究计划。院方也必须事先向患者解释清楚研究计划各方面的详情。

  7、保护隐私权

  患者对医生所说的心理,生理及其它隐私有权要求保密,医护人员未经患者同意,不得随意公开患者隐私。

  8、患者的求偿权

  在医疗过程中发生差错、事故时,患者和家属有提出一次性经济补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 【民事主体人格权】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二、侵犯患者的基本权利会有什么处罚

  患者有权明白自己的病情;明白自己要做何种检查项目;明白自己应如何选择看病医生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合同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侵害患者知情权的法律责任有三种,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要明确其责任,就应该首先弄清楚医患关系。医患关系是一种很特殊的关系。医患法律关系是指受医事法律所调整的以医生、医院和患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具体而言,医患法律关系是指作为医疗方的医院和医生在提供医疗服务、为患方实施诊断、治疗的医疗行为过程中,医疗方和患方在共同的目的指引下达成的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法律关系,是医患双方人身、财产关系与医事法律相结合的产物。

  有关部门应该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严肃处理,追究其民事、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

  以上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患者的基本权利有哪些的法律知识。患者的基本权利是法律赋予的,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否则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注意,如果患者的基本权利被侵犯了,建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患者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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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患者有哪些权利
一、患者的合法权益是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医务人员应依法维护患者最基本的权益即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 (一)享受平等医疗权 (二)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 (三)享有知情权 (四)选择权。
患者有哪些权利
患者至少应享有的权利有: 1、基本医疗权。 2、疾病认知权。医生在不损害患者利益和不影响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应提供有关疾病信息。 3、知情同意权。患者有权要求治疗,也有权拒绝一些诊治手段和人体实验或试验性治疗,不管是否有益于患者。 4、保护隐私权。患者有权要求医生为自己生理的、心理的及其他隐私保密。 5、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 6、要求赔偿权。因医生过失行为导致的医疗差错、事故,患者及其家属有权提出经济补偿要求。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患者的权利包括哪六个,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患者有以下几种权利: 1、基本医疗权; 2、疾病认知权; 3、知情同意权,患者有权要求治疗,也有权拒绝一些诊治手段和人体实验或者试验性治疗,不管是否有益于患者; 4、保护隐私权; 5、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 6、要求赔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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