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不到病人家属时能否进行手术?

更新时间:2015-07-14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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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实践中总有一些突发紧急的事故,病人需要马上进行手术,在不能及时联系上病人的家属情况下,医院能否单方面对病人进行手术治疗?术后其家属是否可以未征得同意进行手术要求医院负责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带您详细了解。

  网友咨询:有个交通事故的伤者被送到我们医院,当时人已经深度昏迷,需要马上手术抢救,但即使手术抢救也存在死亡的风险,送他过来的是肇事者,据说一时还无法与他的家人联系上,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医院可以对他实施手术抢救吗?如果抢救不过来,他的家人是否有权以未征得他们同意为由索赔?

  律师回复:侵权责任法》第56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据此,你们经医院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手术。只要你们的诊疗行为本身没有过错,他的家人不得要求索赔。

  【知识链接】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法条解读:本条是关于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的特殊规定。

  本条是针对抢救危急患者等紧急情况所作的特殊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本条借鉴了这一规定。

  本条规定的“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主要是指患者不能表达意志,也无近亲属陪伴,又联系不到近亲属的情况,不包括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明确表示拒绝采取医疗措施的情况。200$年12月,侵权责任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时,本条规定为,“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难以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同意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这里的“难以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同意”的表述易被理解为包括了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明确表示不同意的情况。后来,根据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考虑到虽然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明确不同意治疗的情况在实践中确有发生,但对于如何处理认识上不一致,分歧较大。国外的情况也不尽相同,有的国家要求,疾病已危及生命时,为了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即使代理人或者监护人不同意也应当进行治疗。有的国家规定,医生不能无视患者家属不同意治疗的表示,但可以请求法院裁定治疗。这个问题还涉及法定代理权、监护权等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情况较为复杂,还应当总结实践经验作进一步研究,待今后条件成熟时再作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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