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推卸责任 手术同意书=医生护身符?

更新时间:2012-12-26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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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目前,几乎所有外科手术之前,医院都会和病人家属签订一份手术同意书,如果病人或者病人亲属拒绝签字,几乎没有哪位医生愿意动刀。不少患者和家属都认为,这样一份手术同意书无异于一份生死协议,医院这样做是在推卸责任;但院方却认为,这是在履行对患者的告知义务。

  目前,几乎所有外科手术之前,医院都会和病人家属签订一份“手术同意书”,如果病人或者病人亲属拒绝签字,几乎没有哪位医生愿意动刀。不少患者和家属都认为,这样一份“手术同意书”无异于一份“生死协议”,医院这样做是在推卸责任;但院方却认为,这是在履行对患者的告知义务。

  “生死协议”对病人到底公平与否,记者最近用了几天时间,对此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调查。

【记者调查患者】

“手术同意书”为医院推卸责任

■个案:多项并发症吓跑病人

  “切一个小小的脂肪瘤,医生竟然在‘手术同意书’中罗列了20多条可能发生的并发症,要我签字!看到签字单上的出血、感染、疤痕等名目繁多的手术意外和并发症,我哪里还敢做手术?”一位背部长着一指头大小脂肪瘤的市民因此被吓得逃离医院。昨日,这位市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不就是切个小瘤子吗?医生整了那么多条款要我签字,我一想到做完手术自己会面临那么多问题,就感觉害怕。太吓人了,打死我也不敢做手术了。”

  记者了解到,在成都各家医院,手术无论大小,病人都必须事先签字。有的医院出具的“手术同意书”内容甚至多达200多条,光是并发症和意外所涉及的内容就有好几张,里面详尽地将各种可能发生的意外统统列出,实在令病人感觉害怕。

■镜头:手术前“生离死别”

  日前,一位遭受车祸重创的病人,被家人连夜从达州市人民医院转送到成都某大型医院。病人伤势十分严重,除了颅内血肿之外,还有血气胸、胸椎骨折、双腿骨折等,如果不及时做手术,病人只有死路一条;如果施行手术,成功和失败的几率各占一半。经验丰富的外科主任不敢贸然动刀,直到病人的5名亲属分别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并共同在病历上写下生死协议:“如果病人死在手术台上,一切与医院和医生无关”并摁下指印之后,医生这才走上手术台。

  在手术之前,害怕病人会一去不回的家属们哀哭连天,纷纷向病人作生死告别,场面之凄惨令见者落泪。

  负责手术的医生告诉记者,如果家属不签字,出事了他可担不起责任。签了生死协议,对双方都有好处。

■观点:医院是在推卸责任

  不少病人和家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尽管许多可能发生的意外实际上都不会发生,但在手术前签字就像“生离死别”一样,精神负担太大;但面对不签字医生就不做手术的现实,为了使病人能尽早进行手术,他们只好硬着头皮签字。

  不少家属向记者反映,“手术同意书”通常是在时间非常急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很多条款根本来不及细看,而且里面还充斥着大量的专业用语,想仔细研究也看不懂,因此对协议书中院方“术后有任何情况概不负责”的说法既担心又不满。病人和家属大多对医学一窍不通,手术前医院让家属签这样一份协议书,简直就是在推卸责任。

  有的病人家属还认为,这样做,对某些医生因过失或因技术问题而出现的事故责任是一种开脱。

  也有一部分家属对此表示理解。他们认为,任何手术都有一定的风险,如果医院没有病人同意手术的凭据,事后病人找医生闹该怎么办?面对大量的医患纠纷,医院这样做也是有苦衷的。

术前签字是对病人认真负责

■解释:这是一项传统制度

  记者在对成都几家大型医院的调查中发现,手术之前让病人家属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是一项传统制度,也是医疗系统内部的一个要求。凡是手术,无论大小都主张事前签字,这是充分尊重病人选择权的一种体现,也是医院应该履行的告知义务。

  对于手术签字的习惯做法,业内人士解释说,医疗手术协议是医院对病人就手术适应症、手术方法、难度和后果等各方面情况加以交代的一种必备的医疗文书,提出来是因为医疗手术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由于病人的体质、年龄及病情不同,同样的手术也可能在不同病人的身上产生不同的后果。虽然一般手术都有95%以上的成功率,发生意外的比例从整体来看应该说不大,可是一旦发生,对病人和家属而言就是百分之百。手术前签字,实际上是对病人负责任的一种体现。[page]

■“诉苦”:医院无奈求“自保”

  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外科医生都有一种共同的感触:在患者讲“知情权”的今天,如果不向病人交代可能发生的后果,就意味着失职,让病人和家属签字,不仅是医院履行告知义务的一种有效证明,而且是对院方利益的一种保障,是医院“自保”的一道主要防线。

  面对医疗体系普遍面临的“信任危机”,这样做实在是相当无奈。尤其是近几年,老百姓对医院出现了信任危机,为了避免麻烦,医院也只好“先将丑话说到前头”。

  根据《职业医师法》第26条规定,医生应当如实向患者和家属介绍病情。因此作为医生的压力也很大。为了使病人和家属能够理解“手术同意书”上的各项条款,医生都会向病人和家属作详细的解释说明,直到病人充分理解并自愿签字,以防手术不测和术后面临的一些麻烦。

■摊底:它不是医生“护身符”

  至于老百姓担心的一些问题,例如签了字医院就可以乱来了、不管了,医院方称这种说法完全没有道理,毕竟“手术同意书”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无法充当医生的“护身符”。

  有关医院人士说,90%以上的医生都是兢兢业业的,绝对不会做出对病人不负责任的事情。如果病人手术之后出现了意外,医生也不能仅凭 “手术同意书”就推卸责任,因为到目前为止,国家法律并没有对手术前签字作出明文规定,因此“手术同意书”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至于对于病人手术之后出现的一些问题,到底该如何区分是属于手术意外还是医生责任,则需要专门的医疗鉴定机构作出鉴定。如果确实属于医生的过错,医生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这种术前签字对患者极不公平

■观点:术前签字有失公允

  在记者的调查采访中,一些律师的认识是,术前签字虽然可以理解,但其中有时明显存在着医院和患者的义务权力不对等的情况,侵害了患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有律师指出,医院在动手术时确实存在一些现代医学和现有技术无法克服的风险;同时,患者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加强,医院用签字的方式告诉病人手术中的风险,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手术同意书”仅系医院单方面提供,类似于一种格式合同。医院拿出早已拟好的条款,其中又充满了艰涩难懂的专业术语,处于弱势地位的患者无法充分理解其中的用意,因此,从对等的角度来说,手术签字有失公允。而“发生意外概不负责”之类的条约,则是医院把所有的手术风险,包括由于医院自身原因造成的医疗事故责任全都转移给了患者和家属,对患者是极为不公平的。

■意见:医院不能推卸责任

  有律师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也规定,医疗机构在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治疗时,应当由家属同意和签字。院方要求患者家属签字的行为,一方面是证明家属对医院所采取的治疗措施的认可,另一方面则是院方向签字人就患者病情作出进一步解释。但医院和医生不能因家属签字同意其所采取的治疗措施,就可免除其在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应负的责任,医疗机构也不得因患者家属拒绝签字而拒绝实施治疗。

■建议:出台配套法律法规

  有关专家提出,为了确保手术协议公平、公正和客观,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赔偿办法,通过增加整个医疗过程的透明度和提高医护人员的医术医德,来规范和约束医院手术签字这一习惯做法。

  同时,有关方面应尽早制订出公平、通俗的协议书,其中应特别考虑到作为弱势群体地位的患者的利益,协议书通俗易懂,少用专业术语,以真正实现医患双方地位的平等。除此之外,医患双方还应加强沟通,解除误会和隔阂,做到相互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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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作了食管切除手朮,手术的主刀是医院请济南手术专家,现在还在医院。请问医院有责任吗?
一、专于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搜集相关证据。 如果医疗机构确实存在过错,相信经过我们共同努力,可以让患者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二、把所有的病历邮寄给我们研读一下:医疗纠纷不同于其他纠纷,医疗纠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不是上网搜一下或者咨询一下就可以解决的。特别是鉴定,一个质量良好的陈述意见是鉴定的基础。良好的鉴定陈述意见,是需要求律师运用自身的医学知识与法律知识,投入很多精力与时间,通过对全部病历的研读之后才形成的。 我们通过研读病历,才能够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 三、医疗纠纷目前可以做的有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县区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当地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可申请由省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起诉后的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所身上,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我们读完病历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过错。 医疗事故属于医疗行政上的概念,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由人民法院认定,须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人民法院对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是否构成医疗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产品质量责任等,根据医患双方的证据、必要的司法鉴定意见,来加以认定和裁判。 四、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受害人年龄,家庭成员结构,住院天数,居住环境等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手术医生不承认是手术失败,怎么办?这种情况可以追究医院和主刀大夫的责任吗?
您好,需要做医疗事故或者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判断是否追究医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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