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所因丢病历赔了15万
更新时间:2012-12-26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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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肺结核患者按防治所处方在家输液,出现药物性肝损害和泌尿系统感染等病症。因防治所不能提供患者当时的病历,法院认定其应该承担责任。两次诉讼,患者共获赔偿15万余元。2004年12月,李某到本地结核防治所住院治疗,被确诊为双肺结核。在防治所住院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 肺结核患者按防治所处方在家输液,出现药物性肝损害和泌尿系统感染等病症。因防治所不能提供患者当时的病历,法院认定其应该承担责任。两次诉讼,患者共获赔偿15万余元。
2004年12月,李某到本地结核防治所住院治疗,被确诊为双肺结核。在防治所住院治疗29天后要求出院,李某按防治所处方在家继续输液治疗过程中,出现发热和过敏性皮疹。
在市内医院,李某被诊断为:肺结核、药物性肝损害、重症肝炎、肺感染、泌尿系统感染、电解质紊乱。经治疗,李某病情好转后于2005年5月出院。李某在其他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为了解在防治所的用药情况以便进行治疗,其亲属多次找防治所要求复印病历。但防治所却告知病历已丢失,并出具了病历丢失的证明。
同年9月,李某起诉防治所。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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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把医院材料弄丢了只有病历可以评级吗
将病历等封存。把全部病历邮寄给我(每日清单,医嘱、病案首页、诊断证明,住(出)院证,各种同意书、检查报告、体温单等),看完病历后才能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别错过最佳时机,详情面谈。
一、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有责任。请及时将病历邮寄给我们,我们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存有上述过错的才承担责任。
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2、搜集病历之外的其它全部证据,封存监控;3、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起诉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三、无论司法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 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全面审查病历后,会给你一个客观公正的书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