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篡改伪造病历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2-12-26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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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面对医院篡改伪造病历,患方应当如何应对?及时复印和封存病历。必要时寻求卫生局的帮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
面对医院篡改伪造病历,患方应当如何应对?
及时复印和封存病历。必要时寻求卫生局的帮助。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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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搞错病历了怎么处理
1. 医院假造病历,可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患者及其家属可以与医疗机构协商,要求对方支付相关的赔偿费用。协商不一致的,可以请求卫生部门调解,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
2.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院黄了,病历没了怎么打赔偿
如果医院已经倒闭,您可以考虑联系医院的主管卫生部门,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53条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