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案件如何举证?
更新时间:2012-12-26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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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5、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供高级法院法医室或公安部门的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
8、提供卫生行政机关的裁决证明。
9、如未经裁决,提供所受损失的相关证据。
10、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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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如何处理?
你好,医疗事故一般都具有下列步骤。第一: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第二: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第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第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有关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电话咨询是免费的,具体情况可以和我联系详谈,点击头像个人主页有我的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