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告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更新时间:2012-12-26 13: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公司字[2005]90号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5]90号
北京医药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北京双鹤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持有23619.7万股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53.5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医疗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