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集体和个体开业经营医药商品的意见

更新时间:2012-12-26 13: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发布文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个体工商业的若干规定》,结合医药商品的特点,我们对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卫生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一九八二年三月一日联合发出的《关于集体和个体经营医药商品的意见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卫生部
发布文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个体工商业的若干规定》,结合医药商品的特点,我们对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卫生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一九八二年三月一日联合发出的《关于集体和个体经营医药商品的意见》(即国药联字(82)第67号文),重新进行了研究,现将修改后的意见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一、城乡集体和个体开业经营医药商品,必须经市、县、旗医药、卫生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发给营业执照方准经营。其他行业的集体和个体户兼营医药商品,均应照此办理。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个体工商业若干规定》第二条“经营技术性较强行业的,还须取得有关部门的技术考核合格证明”的规定,集体和个体经营医药商品者,必须具有熟悉所经营的医药业务知识,懂得中药的配伍、禁忌、剂量和饮片炮制,有鉴别中西药和药材真伪的技术,并取得市、县、旗医药、卫生管理部门合格证明。

  三、经营范围,只限医疗常用成药和卫生材料。具体经营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卫生部门审定。只搞零售业务。只能在本地区范围内定点经营。
集体和个体医药商业户,可以按所在地县药材、医药公司的委托合同收购药材。但不得自行收购、加工销售国家计划管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计划管理的药材。小三类药材,可以自购、加工(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炮制规范要求)、自销,服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

  四、城乡集体和个体医药商业户,凭营业执照,可在就近医药批发企业进货,享受批发价,售销价执行国营企业零售牌价。

  五、城乡集体和个体开业户,必须遵守国家法令,执行国家政策和有关药政、医药管理的决定。要自觉地接受卫生、医药、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领导、监督和检查。不准抬高药价、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出售过期失效、霉烂变质、伪劣和禁售药品,如有违反,据情给予罚款、吊销执照,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城乡集体和个体开业经营医药商品的其它事宜,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个体工商业若干规定》、国务院一九八一年《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决定》、国务院(1983)160号文件的精神执行。


  七、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我想经营鸡鱼行业,个体营业执照
你好,首先需要确定公司类型,想好公司名称,然后到工商局申请名称核准。其次,核名通过后,工商局会给办理人一张预先审核通知书,拿到通知书后,准备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要的资料。具体需要什么材料,工商局会罗列明细给你。最后,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给工商局,进行开业登记申请,等待工商局办理执照即可。
养殖场个体商户营业执照办理
你好,应当是有却别的可以到工商登记部门问询一下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是可以收集证据是可以直接起诉对方的
你好,应聘之后与实际应聘职位不符,可以要回违约金的。
你好,方便描述具体案情,进一步详谈给出解决方案
倪倩律师
倪倩律师
2小时前
你好,建议你把事情的来龙去脉都说清楚。
倪倩律师
倪倩律师
2小时前
你好,这个问题你可以报警试试。
你好,如果是双方自愿的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