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2-12-26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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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发布文号:国食药监电[2007]28号各
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卫生部
发布文号: 国食药监电[2007]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
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在上海等地部分白血病患者鞘内注射上海医药(集团)
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注射用甲氨蝶呤、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后,发生神经受损、下肢无力、尿潴留等不良事件。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防止不良事件的进一步扩大,根据《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决定,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
公司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均为冻干粉针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请立即
通知辖区内有关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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