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质量公报((99)第2期,总第40期)

更新时间:2012-12-26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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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为送一步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14号)精神,根据全国药品抽验计划要求,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各省级药品检验所在全国
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发布文号:
 为送一步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14号)精神,根据全国药品抽验计划要求,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各省级药品检验所在全国范围内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部门进行抽样检验,现将结果予以公布。
  本期公报分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对上年度国家药品质量公报中公布的抽验不合格药品进行跟踪抽验及列入重点考核企业的药品进行抽验,计26个品种、30个生产单位、81个批号,其中有6个生产单位生产的4个品种、15个批号不合格(见附表一);第二部分是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对生物制品人血白蛋白送行GMP监督抽验结果,计21个生产单位、 71个批号(见附表二);第三部分是各省级药品检验所按照抽验计划进行抽验的部分不合格药品,计60个品种、72个生产单位、95个批号(见附表三);第四部分是假冒药品,计16个标示品种、18个标示生产单位、22个标示批号(见附表四)。
  对公报中附表一、二、三的不合格药品,各地应依据《药品管理法》第 三十四条、第 五十一条规定按劣药进行查处,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也将继续进行跟踪抽样检验。对公报中附表四的假冒药品,各地应依据《药品管理法》第 三十三条、第 五十条规定,对被抽样单位、购销途径中的经营单位按经营或使用假药进行查处,对尚未查清的应查清其假药的来源。
附表一: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抽验结果(药品)汇总表
  附表二: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抽验结果(生物制品)汇总表
  附表三:省级药品检验所抽验不合格药品汇总表
  附表四:经核查,下列标示生产单位的标示药品为假冒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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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被查出有10袋包装食品过期20天,但商品未销售,被罚款1万元,是不是太重了?
生产经营过期的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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