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部分企业在我省发布的药品广告中存在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利用医疗科研机构、专家、患者为产品疗效作证明,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等严重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我局虽多次公告,但其仍继续违法发布,对此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不断。为加强药品广告监管,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现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一条及《安徽省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暂停这些违法广告所涉及的药品(详见附件)在我省以及部分市行政区域内销售。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辖区内的涉药企业,责令将其所涉药品下架暂停销售。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可以进行抽验。对违反省局决定,继续销售该药品的企业,可以对该药品采取查封、扣押的措施。
本通知发布后,相关企业应在原广告发布媒体发布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并在更正启事发布后及时向我局提交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申请及发布更正启事的有关材料(媒体原件或光盘等),我局将依法做出解除暂停销售的决定。
二ОО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暂停销售药品品种名单(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