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食药监市[2005]6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经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审核,认定《中国药物警戒》等4个医学、药学专业刊物(见附件)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
特此通知。
附件: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
序号
刊物中文名称
CN 号
登记地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1
中国药物警戒
11-5219/R
北京市
京崇工商广字第 0050 号
2
中国脑血管病杂志
11-5126/R
北京市
京朝工商广字第 0340 号
3
医学研究通讯
11-2210/R
北京市
京东工商广字第 0081 号
4
医药产业资讯
11-5174/R
北京市
京东工商广字第 008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