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施行细则

更新时间:2013-08-26 11:5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第1条本细则依精神卫生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订定之。第2条本法第三条所称精神疾病,不包括反社会人格违常者。本法第三条所称精神病,指器质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病、情...

  第 1 条

  本细则依精神卫生法 (以下简称本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本法第三条所称精神疾病,不包括反社会人格违常者。

  本法第三条所称精神病,指器质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病、情感性精神病、妄想病、其他非器质性精神病及源于儿童期之精神病性疾病;所称精神官能症,指歇斯底里症、焦虑症、忧郁症、畏惧症及强迫症等。

  第 3 条

  中央卫生主管机关依本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置之精神疾病防治审议委员会,其任务如左:

  一关于精神疾病防治制度之审议事项。

  二关于精神疾病防治人力规划之审议事项。

  三关于精神疾病防治研究发展之审议事项。

  四关于精神疾病特殊治疗方式之审议事项。

  五关于病人权益保护之审议事项。

  六其他有关精神疾病防治之审议事项。

  第 4 条

  各级地方卫生主管机关依本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置之精神疾病防治审议委员会,其任务如左:

  一关于该地区精神疾病防治研究计划之审议事项。

  二关于该地区精神复健机构及心理卫生辅导机构设立之审议事项。

  三关于病人精神医疗补助标准之审议事项。

  四关于病人申诉案件之审议事项。

  五其他有关精神疾病防治之审议事项。

  第 5 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称精神复健机构,指提供有关病人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社交技巧及日常生活处理能力之复健治疗,以协助病人逐渐适应家庭及社会生活之机构。

  本法第十二条所称心理卫生辅导机构,指提供有关病人社会心理治疗及社会心理衡鉴之机构。

  第 6 条

  专科医师依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及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诊断认定为严重病人者,应开具诊断证明书证明之。

  前项诊断证明书,应载明左列事项:

  一病人之主要精神症状。

  二诊断。

  三认定系属严重病人之事实及理由。

  四建议保护期间。

  第 7 条

  本法第十九条第二项及第三项规定之扶助与救济,以丧葬补助费、残障补助费及医疗补助费为限。

  第 8 条

  被害人依本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由中央卫生主管机关予以扶助与救济时,应检具病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配偶或保护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之法院裁判及执行法院之债权凭证或其他相关文件。

  被害人依本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由中央卫生主管机关予以扶助与救济时,应检具病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保护人免负损害赔偿责任之法院裁判。

  前二项之扶助与救济,被害人应报由户籍所在或住所、居所所在地卫生主管机关层转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办理。但依其他法令得申请同性质之补助者,不得报请扶助与救济。

  第 9 条

  专科医师依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及第二十三条规定鉴定认定有强制住院治疗或强制继续住院治疗必要者,应开具诊断证明书证明之。

  前项诊断证明书应载明左列事项:

  一病人主要精神症状。

  二诊断。

  三认定有必要全日住院治疗或继续住院治疗之事实及理由。

  第 10 条

  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所定全日住院鉴定,应经专科医师诊断认定有必要者,始得为之。

  第 11 条

  专科医师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为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及第二十三条所定之鉴定:

  一本人为病人。

  二本人为病人之保护人、配偶、父母、家属或利害关系人。

  第 12 条

  精神医疗机构对于强制住院病人,应予适当诊治,并于病历记载诊治情形。

  第 13 条

  严重病人经治疗后已无全日住院治疗之必要者,不得再继续强制其住院。

  第 14 条

  强制住院之严重病人,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得指派专科医师专案评估。

  第 15 条

  本法第二十九条所定之拘禁病人、拘束其身体或剥夺其行动自由,应由医师认为有必要时,始得为之,并应于病历载明其方式、理由及起迄时间等事项。

  第 16 条

  教学医院依本法第三十条规定拟订之特殊治疗计划,应载明左列事项:

  一治疗目的。

  二治疗方法,包括所需药品或仪器设备。

  三接受治疗者之标准。

  四治疗主持人及主要协同人员之学历、经历及其所受训练之背景资料。

  五有关文献报告及其证明文件。

  六预期治疗效果。

  七可能伤害及处理。

  八评估及追踪或复健计划。

  前项计划,教学医院应先提经有关医疗科技人员、法律专家及社会工作人员会同审查通过后,报请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备查,计划变更时亦同。

  第 17 条

  教学医院于施行本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定之特殊治疗方式期间,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得命其提出治疗情形报告,认有安全之虞者,得停止该项治疗方式。

  教学医院于完成特殊治疗计划后三十日内,应制作治疗报告,报请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备查。

  第 18 条

  本法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所定之书面同意,应载明左列事项:

  一治疗目的及方式。

  二预期治疗效果。

  三可能产生之副作用及危险。

  四其他可能之治疗方式及说明。

  五接受治疗者或同意人得随时撤回同意。

  第 19 条

  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定严重病人送医及强制住院期间之医疗费用,指由二位以上专科医师鉴定,经书面证明有全日住院治疗之必要者,所需鉴定及强制住院医疗费用。

  前项鉴定费包括挂号费、诊察费、检查费、检验费及诊断书费等项目;强制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住院诊察费、护理费、检查费、检验费、药品费、药事服务费、住院特别处理费、一般治疗费、精神科治疗费、注射费、治疗处置材料费及伙食费等项目,其标准由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定之。

  第 20 条

  本法第三十五条所定之社区复健包括职能治疗、心理治疗、家族治疗、行为治疗等项目;居家治疗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家族治疗、行为治疗等项目。

  第 21 条

  居家治疗应由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指定之精神医疗机构为之。

  社区复健应由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指定之精神医疗机构或精神复健机构为之。

  前项精神医疗机构或精神复健机构办理社区复健业务,应具备左列条件:

  一有安全、适切之设施场所及居住环境。

  二有适当之个案管理员、社会工作人员、护理人员、职能治疗人员、临床心理人员或精神科医师等专业人员。

  三有具体之复健治疗计划。

  四有精神医疗机构支援配合。

  五有定期督导及评估制度。

  第 22 条

  本法及本细则所定文书格式,由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定之。

  第 23 条

  本细则自发布日施行。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医疗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38928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哪些内容
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
精神卫生法规定
您好!自己去网上搜
精神卫生法征求意见稿内容。
您好,建议您咨询卫生部门。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怎样写医疗上诉状
怎样写医疗上诉状
医疗法规库
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放鸽子怎么办?
向人社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乡下自来水,该找谁?
要看什么原因造成的
购买二手车一年,发现配置不同
你好,按合同约定处理
老人以前有骨质疏松症,怎么赔偿?
报警处理,根据事故认定书承担责任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月工资是12000,但是社保缴费基数是3800,生育津贴能领多少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失信人可以买那种高铁票
一、失信人员可以买动车票吗1、失信人员可以买动车票。但是失信人员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为了限制失信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