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2008年3月1日宁波市)

更新时间:2012-12-26 12: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准确处置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准确处置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   第四条 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自身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   医疗机构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第七条 患方的生命健康权、知情权等权利依法受法律保护。   患方应当尊重医务人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和解决医疗纠纷,维持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   第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医疗场所的治安管理,明确现场处置工作程序和方法。   第九条 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力求客观公正,正确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第十条 市和县(市)、区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负责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   调委会的组织和工作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患方所在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医患纠纷处置工作,应医患双方或一方请求参与医疗纠纷处理。   第二章 预 防   第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规范医疗机构执业准入,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利益。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医患沟通制度、安全责任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患方接待场所,接受患方咨询和投诉。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疗纠纷处置预案,并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医务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一)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增强责任心,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三)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四)在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及医疗费用等情况,并及时解答其咨询;   (五)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书写病历资料,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患者及其家属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维护医疗秩序;   (二)如实向医务人员陈述病情,配合医务人员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   (三)按时支付医疗费用;   (四)发生医疗纠纷后,依法表达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 报 告   第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纠纷报告制度,规范医疗纠纷报告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报告制度,并按规定报告医疗纠纷,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第十八条 医务人员对发生的医疗纠纷或发现患方有扰乱医疗秩序行为的,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在按规定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警:   (一)停尸闹丧,或聚众占据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所的;   (二)故意损坏或窃取医疗机构财产、设备和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的;   (三)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生活的;   (四)有其它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行为,经劝说无效的。   第四章 处 置   第二十条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启动医疗纠纷处置预案,并按下列程序处置:   (一)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将医院专家会诊意见告知患方,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封存和启封现场实物及相关病历资料;   (三)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按规定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进行尸检;   (四)告知患方有关医疗纠纷处置的办法和程序,答复患方的咨询和疑问,引导患方依法解决纠纷;   (五)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医疗机构专用接待场所进行。患方来院人数在5人以上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名;   (六)处置完毕后,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医疗纠纷处置报告,如实反映医疗纠纷的发生经过及调查、处理情况。   第二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纠纷的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置:   (一)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必要时派人赶赴现场;   (二)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教育疏导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妥善解决纠纷;   (三)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接到关于医疗纠纷的治安警情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置:   (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   (二)开展教育疏导,制止过激行为,维护医疗秩序;   (三)依法处置现场发生的各类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四)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患方拒绝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劝说无效的,现场处置民警可以依法移放尸体。   第二十三条 承担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当设立医疗纠纷理赔部门,接受医疗机构委托,参加处理医疗纠纷。   第二十四条 医疗纠纷发生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纠纷理赔事项,赔偿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应当委托保险机构参加。   第二十五条 医疗纠纷发生后,双方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调委会申请调解。符合受理条件的,调委会应当及时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调委会应当自受理调解开始之日起1个月内调结;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调委会不再受理其处理或调解申请;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或调解。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调委会或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调解或作出生效判决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协议或者判决支付赔偿费用。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医务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危急患者的抢救和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未制定有关医疗纠纷处置预案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二条 患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聚众占据医疗机构诊疗或办公场所,寻衅滋事的;   (二)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在医疗机构拉横幅、设灵堂或张贴大字报,劝说无效的;   (三)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生活的;   (四)破坏医疗机构的设备、财产和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的;   (五)其它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三十三条 人民警察在处置医疗纠纷过程中,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新闻机构或新闻记者对真相未明、调查结果尚未公布的医疗纠纷作严重失实报道,或在报道中煽动对立情绪,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指患方,包括患者、患者亲属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十六条 驻甬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page]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医疗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55372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机亊全责:该什样赔偿.各项赔偿金额是怎样预算、
你好,问题不清楚,请写清楚点再做咨询
四川省2015年5月1日2016年5月1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你好,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和当地标准确定。
4月5号浙江省永康市
请问要问什么,将问题补充完整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与男友发生性关系有妇科炎症,不负责怎么办?
如果非自愿的话可以报警,对方涉嫌强奸罪
我们负全部责任。假如对方不同意起诉我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如何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1、携带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2、法院立案并受理;3、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4、当事人履行判决规定的赔偿
重庆律师在线解答需要多少钱
法律分析:各地各律所有差异,一般在200-3000元左右。名气大的律师可能收费较高。大概的费用在北京地区大概是三千到五千元不等,其他欠发达地区收费少一些,低于一
广安找律所咨询多少钱
法律分析:一般在1000元每小时左右,律师的咨询费用收取需要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和政府的指导规定能进行确定。每个地方的收费标准不一样,具体要看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
请问驻马店哪个律师收费好?
法律分析:在我国,律师费用收取没有统一的标准,收费金额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收费起价一般五百元到一千元;经济较发达地区,律师收费较高。我国实
湖州修建房子可以如何计算赔偿
法律分析:1、房屋补偿费,也就是房子本身的补偿;2、装饰装潢补偿,也就是室内外装修补偿、像吊顶、地板、包门窗、墙纸、涂料、墙砖、吊灯、洗手池、马桶、灶台等等;3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