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内 容: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执法依据公示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执法单位和区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沪府法〔2006〕52号)的精神,现将上海市医疗保险局行政执法依据在本部门网站上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1家)
1、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主要行政执法事项(7项)
(一)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对医疗机构定点资格审批
2、对零售药店定点资格的审批
(二)行政处罚事项
1、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等医药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2、对个人医保违法行为的处罚
(三)行政给付事项
1、医保待遇给付
(四)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1、医保监督检查
2、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审核结算
三、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3件)
(一)行政法规
1、《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通知》
(二)市政府规章
1、《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