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维权一波三折 两次法援终获赔偿

更新时间:2013-10-29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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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临泉县土坡乡张庙村的张之田老汉带着儿子、燃着鞭炮,将“法律援助护弱者,无私奉献扬正气”的锦旗送到了阜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杰的手中,感谢法律援助为自己讨到了85000元的赔偿款。

  近日,临泉县土坡乡张庙村的张老汉带着儿子、燃着鞭炮,将“法律援助护弱者,无私奉献扬正气”的锦旗送到了阜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某的手中,感谢法律援助为自己讨到了85000元的赔偿款。

  2006年6月,六十多岁的张老汉在骑车时不慎摔成骨折,入住阜阳市某医院治疗,该院诊断为“左股骨颈陈旧性骨折”。8月,该院为张老汉进行了“左人工全髋置换术”,术后9日,张老汉在支付了医药费13155.4元后出院。约3周后,张老汉在进行功能锻炼时出现左髋疼痛难忍的现象。无奈,张老汉找到治疗医院想弄清原因所在。但院方认为,张老汉左人工全髋置换术后的疼痛,是与其陈旧性股骨骨折、术后不遵医嘱、不进行康复锻炼有关,与医院治疗行为无关。张老汉不服,认为是医院的手术不成功造成的。

  无奈之下,张老汉拄着拐杖,把问题反映到医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2009年8月,阜阳市医学会对该起医患纠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认为本案例医疗事故争议不属于医疗事故。张老汉欲哭无泪,于2009年11月向安徽省医学会申请鉴定。安徽省医学会作出皖医鉴(2009)40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确定本病例属于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建议行人工髋关节翻修术”。张老汉的脸上终于露出了些许笑容。

  有了省医学会的鉴定书,张老汉心理上有了少许慰藉,但接下来怎样维权、无钱请律师、无钱打官司又成了张老汉的一个难题。在别人的建议下,张老汉抱着试试看的心态,2010年刚过了阳历年就拄着双拐、拖着病体来到阜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法援中心张某主任热情接待了这位老人,并当即决定给张老汉提供法律援助,指派安徽众豪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承办此案,法援中心全程跟踪监督。

  有了事实和鉴定依据,援助律师及时代理张老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0年3月23日,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支持了张老汉的大部分诉讼请求,判决阜阳某医院赔偿张老汉损失68213.5元。

  拿到一审判决的张老汉,既高兴,又对没有得到支持的诉讼请求感到不满。4月2日,张老汉再次走进阜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法援中心再次热情接待了他。张某主任认真研究了案件材料和一审判决,认为张老汉一审没有得到支持的诉讼请求是应当得到支持的,当即就与一审援助律师进行了意见沟通,决定再次向张老汉伸出援助之手,并指派李律师继续为张老汉提供二审法律援助。二审法院受理后,法援中心亲自为张老汉向二审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法援中心和援助律师还积极配合人民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本案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张老汉和医院达成调解协议,阜阳市某医院赔偿张老汉85000元。日前,已经拿到赔偿款的张老汉脸上终于露出满意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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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这样对待危重患者已经丧失医德,不仅仅是医疗责任的问题。 建议立即封存和复印全部病历; 我专打医疗损害侵权官司,如有意向需要我代理案件可将全部病历; 复印后邮寄或扫描后发电子版给我,免费审核、评估案件胜诉把握; 特别提示:不要做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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