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生篡改病历
更新时间:2012-12-26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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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根据该规定,医院绝对不能篡改病历,即便将错的改成对的也是不允许的。
近日,天津市河北区法院对一起医院篡改病历案进行了宣判。在本案中,医生承认篡改过病历。法院认为,医生的行为导致“对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没有依据,认定被告的医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法院判令被告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1万余元。
案情回放 老人住院身亡 医院私改病历
事发当晚,郭奶奶因身体不适来到河北区一家医院就医。次日,其入住该院心血管科,被诊断为肾血管狭窄。十几天后,医生为郭奶奶实施了肾血管支架手术,第二天其转入住院部二楼继续接受治疗。郭奶奶在这里住了约一个月,但后来老人因心力衰竭和肺感染死亡。郭奶奶家属表示,在治疗过程中,老人的儿媳曾发现输液管和针头脱落,老人的血液顺着针头往外流。第二天,老人的女儿询问是否需要给老人输血,但医院工作人员不置可否。后来,老人在住院期间又受到了惊吓,感觉身体不适。在整个医疗过程中,郭奶奶细心的子女对母亲的整个治疗过程进行了记录,老人去世后,他们发现,关于母亲排尿量的记录,他们记录母亲已经近乎没有尿量了,而医院的病历上却写着1745毫升。一般人正常尿量为1000至2000毫升。带着这个疑问,老人的一个女儿向主治医生询问过相关情况,并对询问过程进行了录音。医生承认篡改过病历,但未说清篡改的原因。郭奶奶的家属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损失共计2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无法证明患者病历的真实性,导致“对被告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没有依据,故医院申请对其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某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共计11万余元。
律师说法 家属陪护治疗 应记录全过程
律师童新政表示,2002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规定,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制的音像资料只要采集手段不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不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即可以认定为合法手段取得,也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童新政建议陪护亲属治疗的市民,应尽到细心记录的责任。童新政表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根据该规定,医院绝对不能篡改病历,即便将错的改成对的也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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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方篡改病历
一、我们专做医疗纠纷案件,有些证据一旦灭失,就再也搜集不到了,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搜集相关证据,以及把病历邮寄给我们,帮助你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
二、医疗纠纷目前可以做的有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县区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当地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可申请由省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起诉后的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所身上,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我们读完病历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过错。
三、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受害人年龄,家庭成员结构,住院天数,居住环境等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四、诉讼时效三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医生伪造病历可以吗
一、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请及时将病历邮寄到我们医疗纠纷事务部,我们医疗事务部专门负责处理因医疗有关行为引起的纠纷,我们医疗纠纷事务部会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我们会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我们全面审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活动中,是否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因为违反上述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
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2、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起诉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三、无论司法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 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全面审查病历后,会给你一个客观公正的书面回复。
四、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全部赔偿项目: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五、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医院篡改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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