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因患儿病死被判赔

更新时间:2012-12-26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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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北京市医学会于当年5月11日作出鉴定,认定“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哈院存在用药不规范;儿童医院则忽略了抗感染药物的合理使用,促进了其死亡进程。

  男童刘晓宇(化名)因心肌炎到哈尔滨儿童医院(以下简称哈院)治疗,住院4天后出现严重皮疹,转入北京儿童医院(以下简称儿童医院)治疗6天后不治身亡。经尸检,刘晓宇因药物过敏患上了罕见的“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判决两家医院分别赔偿刘晓宇的父母21万余元和6万余元。

  刘晓宇的父母说,2009年3月19日,刘晓宇因身体不适到哈院治疗,初步诊断为心肌炎,并于当月23日住院。在住院4天后,刘晓宇突然出现发热症状,并伴有皮疹出现。经哈院皮肤科、传染科会诊为“药物过敏”。患儿父母说,孩子在入院前没有服用过任何药品,这说明哈院用药失误导致孩子出现药物过敏症状。此后,父母带着刘晓宇,于当年4月8日,转入儿童医院。此时的刘晓宇病情已很严重,全身上下布满了豆粒大小的疹子,躯干部位还连成了片状。在进入儿童医院的第3天,刘晓宇又一次出现高热,皮疹也加重,变成暗红色,手脚和脸上布满充满脓水的黄豆疱。经儿童医院诊断,刘晓宇可能是药物过敏,但无法判定具体药物过敏源。

  虽然儿童医院采取了一系列治疗,但病情仍无法控制,愈加严重。儿童医院遂进行了会诊和病例讨论,结果为“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在治疗不能缓解的情况下,医院于当年4月14日上午将刘晓宇转入 PICU。此后刘晓宇病情危重,最终死亡。经尸检,刘晓宇患上了“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刘晓宇父母认为,两家医院错误用药共同造成了孩子死亡,遂起诉要求索赔30万余元。

  在审理过程中,经两家医院申请,西城区医学会于去年1月21日出具医疗事故鉴定书,鉴定书中虽然提及哈院存在用药不规范情况,但结论仍为“本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理由是刘晓宇的这种临床药物过敏不可预测,与其免疫反应异常有关。刘晓宇父母不服,申请重新鉴定。北京市医学会于当年5月11日作出鉴定,认定“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鉴定称,哈院存在医疗过失,用药不规范;儿童医院则忽略了抗感染药物的合理使用,促进了其死亡进程。

  今年5月23日,市一中院采纳了第二次鉴定结果,认定两医院有责,但指出刘晓宇所患病症发病率极低,治疗难度较大,而且他患病与自身免疫低下有关。法院因此认定,两家医院应对刘晓宇的死共同承担次要责任,其中哈院承担30%的责任,赔偿21万余元;儿童医院承担 10%的责任,赔偿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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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要求病人住院。冠心病心肌梗塞原因死亡。死亡前医院没有告知病人病因。医院有责任吗?
38岁就心梗?我怎么觉得可能性不大,由于医学专业性较强,建议复印并封存病历,复印客观病历,封存全部病历(主观病历+客观病历),找专业律师分析过错,若找不出过错,鉴定专家不会给你指出问题的,本人医学硕士,副主任医师,相信不会让你失望。
医院病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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