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抢救无效死亡 喊了20多次 医生都不过来

更新时间:2013-10-25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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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女儿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质疑县医院抢救不及时――喊了20多次医生都不过来金黔在线讯昨日下午,本报24小时新闻热线96677接到市民反映,称自己6岁的女儿因发烧送到开阳县医院治疗,病情加剧后转院到贵阳妇幼保健院,女儿因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认为开阳县医院不负责任

  金黔在线讯 昨日下午,本报24小时新闻热线96677接到市民反映,称自己6岁的女儿因发烧送到开阳县医院治疗,病情加剧后转院到贵阳妇幼保健院,女儿因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认为开阳县医院不负责任,延误了女儿的最佳抢救时间,要求开阳县医院承担责任。

  据小女孩的父亲杨某平介绍,女儿杨某翠今年6岁。10月13日上午,他将发烧、头昏的女儿先带到附近的村卫生室检查,女儿体温39.8度,医生叫他把女儿送到开阳县医院。当天中午他将女儿送到县医院后,医护人员诊断为“上感和急性中毒型肠炎”,让女儿输液治疗。治疗中,家属二十多次叫医生,医生要么不来,要么姗姗来迟。

  当晚8点,一直在输液的女儿不见好转,病情反而更加严重,出现呕吐和抽搐。他们多次催促将女儿转院,但医生称“用不着”。女儿昏迷后,医生对她进行抢救。直到14日凌晨,开阳县医院才联系到贵阳妇幼保健院,女儿于14日凌晨两点被接到贵阳妇幼保健院,病情被诊断为病毒性脑炎,并下达病危通知书。10月16日晚6时,女儿抢救无效死亡。

  记者随后采访了开阳县医院有关负责人,医务科的负责人张科长称,小女孩送到医院的当天,因患者较多,且还有另一名患者与小女孩一样接受抢救,加上急诊科医护人员不到10人,出现了家属说的叫不来医生的情况,他称没有同意转院是考虑到怕在路上出现意外。小女孩死亡后,县卫生局介入相关调查,并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了病历。医院表示将通过司法程序明确小孩的死因,以及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目前,小孩的遗体已于10月18日作了尸检

  昨晚,记者采访了开阳县卫生局医政科负责人,得知县卫生局已介入此事调查,将根据医疗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确认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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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当天没有上班,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工伤赔偿相关规定如下: 1. 职工在特定情况下应被认定为工伤,包括但不限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等。 2. 职工发生工伤后,若伤情稳定但仍存在残疾并影响劳动能力,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该鉴定分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 3. 对于因工致残的职工,根据其伤残等级,可享受不同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保留劳动关系但退出工作岗位,并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若该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将停发伤残津贴,改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此外,这些职工还需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4. 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除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此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除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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