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网友咨询:儿子腹泻,妈妈带儿子到一门诊部输液,大夫拿错药,输了kcl,孩子不到5分钟就离开了人世。该大夫有相关资质,后来爸爸妈妈到区医院为亡儿做了尸检,检查报告说明钾含量严重超标,是正常人的15倍。妈妈担心即使起诉后也不能执行判决,对方提出私了时便答应,经过双方律师磋商,协议如下:
1. 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人民币壹十壹万元整。
2. 乙方自愿于2005年1月31日之前撤回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因医疗事故鉴定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3. 双方无其他纠纷,乙方不再追究甲方任何责任。
请问:
1.这件事可否私了,该大夫刑事责任如何?
2.该协议哪些地方无效,该大夫民事责任应怎样追究,协议中的赔偿数额是否合理。
3.受害人采取应哪些措施?
上海黄浦区刘晔律师回复:1、大夫涉嫌医疗责任事故罪,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大夫的刑事责任,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协议不能免除大夫的刑事责任。至于协议约定的赔偿额可在民事赔偿中予充抵,且附带民事诉讼将不按照医疗事故条例赔偿标准。
2、如公安机关不立案,可提起刑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诉讼。
3、如不追究刑事责任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则面临两难。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也就10万元左右,法院可按既有协议而驳回诉讼请求。如按最高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则赔偿额可达30万元以上,原告可以显失公正而撤消该协议。
本律师建议选择报案。